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紧密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这是迄今为止党的文献中对社会主义义利观最完整最权威的论述。
义利观也就是对待正义和物质利益的态度或观点,说到底,就是对待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态度问题。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集体主义强调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保障和发展正当的个人利益,维护个人的尊严、价值和权利,公正、合理地满足个人的需求。集体主义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在平常情况下,要求人们勤奋劳动、努力工作,为集体和社会作出贡献,在此前提下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这是一个普遍的要求,是人们应当做到也能够做到的。二是在特殊情况下,即个人利益与集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求个人为集体的利益做出牺牲。这是集体主义原则所体现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高尚价值所在。这一层次不是现在就能普遍做到的,但是应当作为共产党员、干部和先进分子的道德要求。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只讲集体利益,不讲个人利益。过去曾经有一段时期,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我们离开了经济讲政治,离开物质讲精神,把发展生产力当作修正主义的所谓“唯生产力论”批判,把关心群众生活当作所谓“福利主义”批判,其结果是严重破坏了精神文明赖以建立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广大群众的生活长期得不到关心和改善。集体是由个体组成的,集体利益的发展离不开个人积极性的发挥,当群众的个人利益得不到社会关心的时候,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自己“关心”自己的利益了,而社会越是能为群众生活的改善创造条件,群众就越把社会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只讲集体利益,不讲个人利益,其结果必然导致反弹,导致个人主义泛滥。二是只讲个人利益,不讲集体利益。人是社会的产物,个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在阶级社会,个人总是隶属于一定阶级的,一切人都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看不到这一点,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忽视或否认集体利益,不但社会和集体难以进步和发展,而且最终个人利益也无法保障。那种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是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的,它只会使人们丧失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的责任感,使整个社会失去凝聚力。
既讲集体利益,又讲个人利益,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这是正确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199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