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绷紧这根弦
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今年起推行了《错案追究制度》,过去只对案子不对人,如果发现错案改判就行了,判错案的法官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在既对案子又对人,发现错案不但要改判,而且要追定判案的法官的责任。看了这则新闻,禁不住要为青岛市中院的这一举措拍手叫好。
法官判错案的现象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判错案不但破坏了人民法院的声誉,而且也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社会稳定。法官为什么会判错案?具体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不外乎两类:一类是法官本身的业务素质低,对案件不能正确分析,对法律条文不能理解透彻,不能正确运用和执行法律;另一类是法官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办权力案,带私心办案,也就是故意判错案。这两类原因,问题都出在法官身上,要解决判错案的问题,还得在法官身上做文章。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的《错案追究制度》规定,凡是因业务能力低而判错案的,要下岗培训,待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如果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审判业务的,要调离审判工作岗位,或自己联系单位调离法院。凡是因徇私枉法而判错案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令其调离法院,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除名处理。
青岛市中院的《错案追究制度》让青岛市的每一个法官都绷紧了一根弦,这根弦就是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执法守法观念。作为法官,首先必须懂法,不懂法,怎么能够判案?不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必然会判错案,判错案就要下岗丢“饭碗”,“南郭先生”在法院是混不下去的。执法必须守法,这是对每一名人民法官最明确最起码的要求。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法官每审理一起案件,审理的正确与否,是否公正执法,都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在审判工作中,法官只有正确实施法律、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的义务,而没有随心所欲、滥施权威、徇私枉法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法官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严格依法办案。否则,办人情案,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政纪、国法处分。
虽然《错案追究制度》只是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推行,但是它对全国所有的法院都有借鉴作用,每一个法官都要像青岛市的法官一样时刻绷紧这根弦,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执法守法观念,否则,就会被无情地淘汰。
199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