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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不是无原则的
所属图书:《九州心语》 出版日期:2013-10-01 文章字数:1032字

宽容不是无原则的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宣传日”。贵阳的艾滋病感染者小琴(化名)及其男友小明(化名)将于12月1日在京举行婚礼。5年前,23岁的小琴因吸毒,与他人共用注射器而染上艾滋病病毒。染上艾滋病毒后,她认识了比她小5岁的小明。小明知道小琴的病情后,并没有弃她而去。经过5年的苦恋,他们准备今年结婚,并想要一个小孩。日前,小琴和小明已在贵阳市北京路办事处登记领取结婚证。据了解,这是中国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与健康人获准登记结婚。有媒体评论说,艾滋病感染者获准登记结婚,是社会变得宽容的表现,这种宽容是一种理性的认识在作支撑,这种宽容和理性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对任何人和事的宽容,都应当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原则,这就是宽容的底线。有人认为,艾滋病人结婚并不违反新修改的《婚姻法》,即艾滋病不属于《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笔者不同意这种说法。《婚姻法》第七条确实没有特别提及艾滋病患者能不能结婚(事实上《婚姻法》也没有明确提及任何疾病),但是如果像患有艾滋病这种传染性极强、目前无法治愈且会影响下一代的疾病的人都可以结婚,那还有什么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

这位艾滋病患者结婚表面上看是她个人的私事,仔细思考并不那么简单。他们结婚后,妻子便有可能将艾滋病病毒原体传染给丈夫,姑且不论让其健康的丈夫在漫长的婚姻岁月中忍受感染艾滋病的恐惧,算不算真正的爱情和道义,更让人担忧的是,他们表示结婚后要生孩子以享受天伦之乐,而谁都知道母婴传染是艾滋病的三种传染途径之一,感染几率达15%—40%。母亲选择了生孩子,孩子是没有权利选择自己是不是应该出生的,而且孩子也没有权利选择自己是不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媒体在炒作艾滋病感染者要到北京轰轰烈烈地结婚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尊重未来孩子的权利呢?过几年,如果艾滋病夺去了母亲的生命,孩子就成了“没妈的孩子像棵草”了,而且还是带艾滋病毒的草,那日子怎么过?能有幸福的童年花样的年华?如果孩子生下来就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对于社会来讲,便增加了一个艾滋病病源。显然,生下带艾滋病毒的婴儿,不是艾滋病患者的权利;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更多的人,更不是艾滋病患者应有的权利;这不是社会宽容艾滋病患者应当付出的代价。

对于艾滋病患者结婚和生育的宽容,其实是一种非理性的、无原则的宽容。在目前的医学条件下,对艾滋病患者结婚说“不”,应该是一种理性的回答。

2002年11月30日

九州心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