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
在1月10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惩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基础。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历史前进的动力,是决定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反腐倡廉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仅仅发挥反腐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是不够的,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把反腐败的各方面力量调动起来,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良好局面。反腐倡廉要靠制度,要依靠专门的反腐败机关,更要依靠人民群众。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腐败问题,说到底是一个脱离群众、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据《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我们党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充分依靠了人民群众。有很多大案要案,都是由人民群众的举报和发现的。党员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是否清正廉洁,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人民群众分布在各行各业,对社会中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看得最清楚。反腐败的最大力量蕴含在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最大的监督。
必须指出,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一些地方并没有很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些同志口头上虽然讲要相信和依靠群众,但没有实实在在的行动,脱离群众的现象比较严重。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还不够顺畅。在一些地方,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手段过于单一,检举途径缺乏创造性,利用廉政举报网络、廉政举报电子信箱、媒体等形式举报的条件受到很大限制,还没有形成一种高效、简捷的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机制。有些机关部门缺乏责任意识,严重脱离群众生活,不懂群众生活的酸甜苦辣。对一些举报信息、信件能推则推,能转就转,可听可不听,可办可不办,并且反馈意见极少。一些机关部门官官相护,将群众的检举信息泄露给被检举人,使举报者遭到打击报复。这些不良现象的发生,既让人民群众逐渐失去了参与反腐败的热情,也让人民群众逐渐失去对当地政府的信赖,产生了不小的质疑,少数地方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现象就是最好的体现。
二是没有很好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反腐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自发状态,远没有形成群众广泛主动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局面。仍有不少群众认为反腐败斗争是党和政府的事情,只有在触动了自己的个人利益的时候,才进行举报。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只对社会上的腐败现象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愤怒,在行动上却并不积极,缺乏主动性。
三是反腐倡廉的制度还不够健全。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基本力量,要充分发挥这一力量,就要从制度上保障他们的知情权。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与社会公众的问责度,但在目前,相关的制度都还没有建立健全。
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便于人民群众知情的制度,建立和完善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定期下访、责任制考核、专题检查等方式,拓展举报空间。二是加大腐败案件的惩处力度。要对腐败分子做到举报一起、查实一起、惩处一起,以最大的诚意和最严明的纪律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取信于民。既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也要及时向各界公布重大案情的进展情况,增加透明度。三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一个一个地去了解,并帮助他们一个一个地去解决,一件一件地去落实,真正做到体察民情,化解民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01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