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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制裁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者
所属图书:《九州心语》 出版日期:2013-10-01 文章字数:1059字

严厉制裁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者

又逢岁末,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兄弟,将踏上返乡之路。然而,他们中有不少人辛苦一年却两手空空,尽管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中有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的条文,一些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但民工工资被恶意拖欠、克扣等现象还是普遍存在。有关专家估计,目前全国拖欠民工的工资约在1000亿元左右。安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30多个工地和企业进行清理,共查出拖欠民工工资340多万元,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清欠,共为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210多万元,至今还有100多万元拖欠工资还未追回。

从古至今,打工拿钱,天经地义。不管雇工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都没有理由把经营风险转嫁到民工身上。也许几千元钱对于一个企业不算什么,但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也许就能改变一个山里孩子的命运,就能挽救一条垂危的生命。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这几年岁末,农民工欠薪问题似乎都会如期而至。解决欠薪问题,不缺少法律依据,《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单位,“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民工需要学法用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一旦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解决欠薪问题上,相当关键的还是政府要有作为,因为企业可以有胆量不在乎民工,但它绝没有胆量不在乎政府,如果政府对于欠薪企业的处罚比它预想的要严重得多,可以相信,任何一个神智正常的老板都不会作出恶意欠薪的选择。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将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我省明年将建立贯彻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制度,对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分等级,采取相应措施,制裁违法违规企业。安顺开发区将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打入另册”,今后将不能参加开发区建设项目的招标。这些措施无疑对民工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

2003年12月27日

九州心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