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造林”成“造零”
草长莺飞,春回大地。在3月12日植树节到来之际,人们纷纷走向田野山岗,履行公民的植树义务。许多人用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的形式,铭志于树,寄情于林。黄果树景区的妇女种“三八林”纪念“三八节”,市公安局的女警花们也到景区植树纪念自己的节日。
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又作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从此,义务植树作为一项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被付诸实施。
自从20多年前确立植树节以来,树真是种了不少,山川也绿了不少,环境也改变了不少。尽管植树造林成绩斐然,但是沙尘暴仍然令人忧心烦恼,威胁环境的多种自然灾害仍然频繁发生。虽然年年植树的数量不断增加,但为什么总是见树不见林呢?尽管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物,但为什么投入和产出总不成正比呢?
历经20多年,每年一度的植树节都喧腾热闹。许多单位又是派人、又是派车,众多的媒体也是既拍照、又报道,但植树效果人们并不满意。在安顺,荒山荒坡还多得很,城市周边的环境仍然不尽如人意。植树造林效果不理想,原因之一就在于责任不落实。长期以来,由于植树的效果好坏没有明确责任,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追求的是栽树率,忽视的是成活率。最终结果是花了很多钱,“造林”成了“造零”。
因此,在植树造林工作中,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或引入市场机制、或有偿植树、或跟所植的树苗结“对子”、或植树招标等方式,严把造林质量关,确保种下的树苗成活,让全社会对林业由关心、支持转化为主动参与、自觉实践,并把它作为构筑生态环境、造福千秋伟业的一项绿化工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让荒山披上绿衣,让河流变得清澈,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美好。
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