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大透明度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各级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以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不许实行“暗箱操作”,并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肖扬同志的这番讲话提出了一个对付司法腐败的重要方法,那就是加强舆论监督,增大执法透明度。
司法腐败是老百姓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是群众对司法腐败的强烈反映。在不久前召开的一次法律研讨会上,首都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为什么法律越来越健全,执法却越来越不公正”这样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导致司法腐败、执法不公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过程中缺少透明度。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在第一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但是,在现实审判活动中,公开审判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笔者曾几次旁听法院的庭审,发现参加的人数都非常少,法官对每个人的身份都要问清楚,当了解到笔者是记者身份时,每一次法官的表情都显得异样,每一次都无一例外地强调:“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不知为什么怕曝光。
腐败行为最怕的就是曝光,因为只有在阴暗的场所腐败才得以滋长,腐败行为一旦被曝光,它就会遭到众人的谴责和有关部门的查处,它就失去了生存和滋长的“土壤”。今年3月到5月,我区各级政法机关同全国一样开展了一场反腐败斗争集中教育整顿,这是消除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举措,一批腐败分子被曝了光,被清除出政法队伍。加强舆论监督,增大执法透明度,审判不搞“暗箱操作”,是强化司法公正、惩治腐败和防止产生新的腐败的重要条件。
199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