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 道光九年五月初一日姜乔义等断卖山场杉木约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乔义、侄老恒,为因本年与叔母所分之业,二人名下所占,地名皆休杉木山一块,上下凭卖 [1] 之田,左凭朝胡木,右凭连合之田角,四至分明,只因要银用度,无处所出,自愿将此山杉请中出卖与本房姜绍韬叔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十二两八钱,亲手领回应用。其山杉木自卖之后,任从买主修理蓄禁管业,卖主叔母并房族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字为据。
凭中、代笔 姜绍怀
道光九年五月初一日 立 [2]
[1] “卖”字后文书破损,疑脱一“主”字,未补。
[2] 本契右上角有“十六年坎(砍)尽”等字,字体与原契不同,系后人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