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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二五 乾隆六十年六月某日姜长岩番母子卖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320字

〇二五 乾隆六十年六月某日姜长岩番母子卖杉木契

立杜(断) [1] 卖杉木契姜长岩、番母子二人,因家下欠缺食用,无从所出,只得将自植杉木山弍块,共计十七根左右,上下俱是买主杉木为界,以上四止(至) [2] 明白,坐落土名顾德山未卖之,先尽问亲支人等,无人成交,自请中出卖与映祥弟兄三人名下承买为业。当日三面言定时值银一钱四分,其银卖主亲领入手。所买所卖俱系二比情愿,并无逼勒准析等情,又无重契来历不明。如不明,卖主向前理落,不干用价者之事。今恐无凭,立此卖约永远存照。

凭中 姜运有(押)  

依口代笔 涂定和(押)

乾隆六十年六月 日 立卖杉木山人姜长岩、番(押)


[1] “杜”,应为“断”,锦屏方言,将“杜”误读为“断”。

[2] “止”,当作“至”。一般文书中写作“四至”或“四址”或“界址”。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