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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八九 嘉庆十九年闰二月初七日姜连宗母子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305字

〇八九 嘉庆十九年闰二月初七日姜连宗母子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连宗母子二人,为因收亲,无银度用,自愿将祖遗山场杉木地名龙王山,因先年招到周才佃栽之山,上凭水沟,下凭大桐之木为界,左凭田冲,右凭上节以岭,下以冲为界,四至分明,其山分为五股,地连宗名下占一股,今将自愿出卖与本房姜维新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三面议定价银四两六钱,亲手收回任用,其山木自卖之后,任从买主子孙永永管业,卖主并房族日后不得异言。如有异言,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立卖山场杉木[约]是实。

外批:此木分为弍股,栽手占一股,地主占一股,照合同分。

内外添六字。

凭中 堂公 姜启彰

代笔 叔 绍牙  

嘉庆十九年润(闰)二月初七日 卖主连宗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