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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三 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姜映科等断卖山场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520字

一〇三 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姜映科等断卖山场杉木约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映科、福生、老霞兄弟三人,为因家中缺少银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祖遗山场杉木,地名皆粟山杉一块,上凭田,下凭玉周地,左凭冲,右凭岭;又下一块,上凭本人木,下凭溪,左凭冲,右凭光远木;又一块,上凭方(荒)平(坪),下凭光远木,左凭本人木,右凭映林木之木;又污皆怀一块,上凭卖主之地,下凭岩洞,左凭岩梁,右凭光宇木;又一块,上凭龙绍滨大田,下凭载谓老木,左凭岭以玉周地为界,右边凭上节以绍宏木,下节以光远木为界,四至分明,自愿请中问到本房出卖与姜映祥兄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八十两,亲手收回任用。其山杉自卖之后,任从买主子孙永永管业,卖主并房族不得异言。如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立断卖山场杉木是实。

外批:皆粟田坎下一块,栽手地租全卖,日后木坎(砍)尽,地作八股分,映祥名下占三股。又右边一块得地主三股,栽手二股在外,共合五股,地租连地出卖。又下一块分为二大股,映科弟兄占栽手一股出卖与映祥。又污皆怀一块,分为二股,映科弟兄占地租一股出卖与映祥,栽手在外。又绍滨田坎一块分为二股,映文、玉美二人占一股,映科弟兄占一股出卖。

凭中 姜绍齐

笔中 姜绍牙

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