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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姜光模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266字

一五三 道光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姜光模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契人下房姜光模,为因要银使用,自愿将到分下山场杉木一块,土名皆忧,上凭路与田,下凭孝元田,左凭买主老木,右凭路为界,四至分明,今出卖与上房姜绍滔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银十九两一钱八分正,亲手岭(领)回应用。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子孙永远管业,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如有异言,俱在卖主尚(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契存照。

内添三字。

内涂二字。

凭中 姜绍吕

代笔 姜光舜

道光二年正月二十七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光模木契”,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