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八 嘉庆二十四年七月初四日姜氏奢议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契人下房姜氏奢议、姜光模母子,为因要银用度,今决(缺)少粮食,自愿将到分下山场杉木,坐落土名伯号山,上凭顶,左凭岭,右凭岭,下凭买主,四至分明。今出卖与上房姜绍滔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银三两七钱正恁(任)用。其杉木山场自卖之后,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如有异言,俱在卖主尚(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契存照。
外批:内添四字。
凭中 姜光舜笔
嘉庆二十四年七月初四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后有文字:“光模卖白号山契。民国十八年批佃与姜如信栽杉,已今(经)成林,此山登熙、奎、引连之股卖与姜志明为业。余存登高之股,四家共占。”时间、字体、内容皆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