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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姜保富断卖山场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296字

一二五 嘉庆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姜保富断卖山场杉木约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本房姜保富,为因家中要银使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祖遗山场土名皆粟,上凭岭,下凭岩洞,左凭冲,右凭下房朝栋之地以老木壹根为界,四至分明。此山杉分为二股,栽手占壹股,地租占壹股,地租分为弍股,姜孟乔占壹股,姜保富占壹股,请中出卖与本房姜维新先生名下承买为业,三面议定价银四两伍钱整,亲手领回应用,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子孙永远管业,卖主房族弟兄并别人不得异论。如有异言,拘(俱)在卖主向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契存照。

外批:内添二字。

凭中 堂兄姜映科

代笔 姜宗义  

嘉庆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卖主姜保富(押)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