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六八 嘉庆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姜天乔等卖山场杉木约
立卖山场杉木约人姜天乔、老点、今点、美点父子五人,为因家中银用度,无处得出,自己将到地名培拜山杉木四愧(块),界址:相连之山,上凭鲁田用之山为界,左凭冲,右边上节凭路岭,下节凭小岭以朝瑾之山为界,□冲为界,四至分明,自愿出卖与本房姜映祥兄名下承买为业,当凭中议定价银四两八钱正,亲手收回任用。其山杉木自卖之后,任从买主子孙管业,卖主父子日后不得异言。如有异[言],俱在卖主向前理落,干买主之事。恐口无凭,立卖山场杉木[约]是实。
凭中、代笔 姜绍牙
嘉庆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姜天乔 立 [1]
[1] 本契落款后面有一行字:“道光十六年坎(砍)尽,今佃与本房姜玉才之长子老□佃栽。”其字体、时间、内容皆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