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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三年三月十二日姜光尧弟兄卖山场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387字

一一四 嘉庆二十三年三月十二日姜光尧弟兄卖山场杉木约

立卖山场杉木约人下房姜光尧、光林弟兄,为因父亲所欠之银无从得出,自愿将到主□所遗之山场,土名皆抱鬼,上凭盘路,下凭朝琦、朝玾至冲与□□□为界,左凭冲,右上截凭大岭盘进小岭以下为界。之此木分为弍股,栽手占一股,本名占地主一股;又一块,土名白堵,上凭魁云田,下凭映辉田,左凭冲,右凭岭以路为界;又一块,上凭光陶田,下凭污堵溪,左凭冲,右上截凭冲,下截凭老木以岩控为界,共三块木,地在内,请中出卖与上房姜映祥名下承买为业。当日议定价银叁拾四两捌钱,亲手收回应用。其木自卖之后,愿主修理管业,弟兄不得异言。如有异言,俱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卖字存照。

外批:内添三字,涂三字。

(注: 凭中 姜宗德

姜映科

光林亲笔)

嘉庆二十三年三月十二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光尧、光林抱鬼、白堵三块山木契。”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