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六 嘉庆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姜映科等断卖山场杉木约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映科、老霞、侄老壹叔侄三人,为因家中缺少粮食,无得出,自愿将到土名南鳌,界限:上凭严党田角,左凭冲,右凭本人,下祗(抵)本人木为界,四至分明,自愿请中出卖与本房姜绍滔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陆钱正,亲手收回应用。其山自卖之后,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并房放(族)不得异言。立断卖山场杉木[约]是实。
凭中、代笔 姜绍牙
嘉庆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立 [1]
[1] 落款处有细小文字:“道光十二年坎(砍)尽,今佃与龙孟怀栽。”时间、字体、内容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