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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七七 嘉庆十八年六月初一日姜老寿等卖杉木山场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340字

〇七七 嘉庆十八年六月初一日姜老寿等卖杉木山场字

立卖杉木山场字人姜老寿、姜老孟兄弟,为因缺银用,自愿将到祖山二块,土名难容溪口内一块,上凭凹,下凭溪,左凭冲,右凭岭;又将溪外一块,上凭大路,下凭河,左凭桥头,右凭冲,四至分明,凭中出卖与本房姜维新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银九两七钱正,亲手领回。其山杉木自卖之后,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如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卖杉木山场字为据。

外批:添一溪字,改一容字,涂二字。溪外一块老木一根在外。

(注: 凭中 姜得印

姜老五

代笔 龙盛周)

嘉庆十八年六月初一日 立 [1]


[1] 在本契文后,有两行字:“上凭凹,下凭溪。之民旺年卖与登池等砍伐,未佃栽。坎(砍)尽,姜玉才佃栽。路坎下一块罗老龙佃栽。”估计这是后人补写的,非原契正文。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