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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三四 嘉庆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龙香矮卖杉木山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297字

〇三四 嘉庆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龙香矮卖杉木山场契

立卖杉木山场上寨龙香矮,为因家中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到地 [1] 号山翁纽杉木一块,其木分为五股,本名占一股,其介(界)至:上凭田, [2] 凭沟,左凭冲,右凭冲,四至为介(界)。自愿出卖与姜廷楑、姜应祥二家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三两五钱正,亲手领回应用,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应(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如有来路不明,俱在卖主理落。恐后无凭,立此字卖山场杉木存照 [3]

代笔 龙绍成

凭中 潘香必

嘉庆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立


[1] “地”字后面文书有破损,根据文意补出“名白”二字。

[2] “田”字后面文书有破损,按文意补一“下”字。

[3] “字卖山场杉木”:按文意,当作“卖山场杉木字”。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