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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九五 嘉庆二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姜相周父子断卖杉木山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297字

〇九五 嘉庆二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姜相周父子断卖杉木山场契

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下房姜相周、领寿父子,为因家中缺少银用,无从得出,自愿将到皆也井奔之山木,上凭油山,下凭水沟,左凭田角冲,右凭宗义之木地,四至分明,连木代(带)地出卖与上房姜维新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三两六钱正,亲手领回应用。其山木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立此断卖字存照。

内解二字,添一字,涂一字。

凭中 姜保魁

代笔 姜光林

嘉庆二十年七月二十八日 立 [1]


[1] 落款后有文字:“坎(砍)尽,下房姜光必佃栽。皆乜井奔。此山登熙、奎、引连之股批出,早卖与姜永卿、老清为业。只存登高之股□□□。”字体、内容皆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