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九三 嘉庆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范正西等断卖杉山契
立断卖杉山契书岩湾寨范正西父子、献周、献章,为因要银使用,自愿将到皆众杉山壹块,此山界至:上凭田,下凭河咸宗之木,左凭冲,右凭维远所共之木下截之山,上凭本人之木,下凭大河,左凭冲以大岩中间为界,右凭咸宗之木地为界,四至分明,请中度到出卖与文堵(斗)寨姜绍滔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言定价银叁拾弍两正,亲手收用。其杉山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弟兄以及外人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卖契存照。
外批:内涂一字,添一字。
此山亲手所栽,连木代(带)地壹并出卖。
凭中 姜文成
嘉庆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亲笔 立 [1]
[1] 落款后有文字:“地名皆众即在四里塘笼岩上。”“下截之山于道光十二年坎(砍)尽,今佃与范献璜栽杉。”字体、时间和内容皆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