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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〇九 乾隆三十五年三月初三日姜文进卖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369字

〇〇九 乾隆三十五年三月初三日姜文进卖杉木契

立卖杉木契人姜文进,因为缺少家用,情愿将自己亲手所栽杉木一块,土名坐落 [1] ,其木连地租 [2] 共九根,文进名下占六根,地租占三根,凭中出卖与姜富宇名下为业。当日接受价银一钱五分。自卖之后,任凭富宇畜(蓄)养管业,文进日后无得异言。立卖杉木契存照。

外批:上有刀口为戒(界),下平(凭)富宇的田为戒(界)。

凭中人 宗保老(押)

代笔人 胡青文(押)

乾隆三十五年三月初三日 姜文进(押) 


[1] “落”字后文书有破损,其文字疑为“音歌勤”。

[2] “地租”,亦作“地株”“地股”,一般写作“地主”,指林木的土地股,与此相对应的是栽手。栽手占有契约或合同约规定的林木的劳力股。地主与栽手所占的土地股与劳力股比例,在清水江流域以六四成的比例占大多数,亦有五五分成或七三分成的情况。二者的比例与土地周围的自然环境条件、土质优劣等因素有关。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