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七〇 嘉庆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姜廷理断卖山场约
立断卖山场约人六房姜廷理,为因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到先年得买之山,地名坐落皆收,凭中出。其山界限:上下凭田,左凭姜朝奇山,右凭田角,四至分明,凭中出卖与下寨上房姜老寿、姜老林弟兄二人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三面议价银陆两五钱正,亲手领回应用。其山任凭银主管业,而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断约存照。
凭中、代笔 姜光士
嘉庆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