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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五年五月初四日姜宗玉断卖山场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337字

一七一 道光五年五月初四日姜宗玉断卖山场杉木约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宗玉,为因家中无银度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先年得买山场杉木一块,地名假堵,上凭田,下凭朝谨之水田恳(坎) [1] 以上,左凭卧宣之木,右凭岭,四至分明,自愿请中出卖与本房姜维新兄名下存(承) [2] 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弍拾六两八钱,亲手领回应用。其山杉自卖之后,任从买主永永修理管业,卖主并房族弟兄不得异言。如有不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立断卖山场[约]是实。

(注: 凭中 姜宏章

姜绍齐

凭中代笔 姜绍牙)

道光五年五月初四日 立 [3]


[1] “恳”,当作“坎”,锦屏方言,把“坎”误读为“恳”所致。

[2] 存,当作“承”,当地方言把“承”误读为“存”。

[3]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宗玉卖假堵山木契”“十三年砍尽,佃与邦彦栽”,时间、内容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