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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四四 嘉庆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姜绍姬等卖杉木山场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248字

〇四四 嘉庆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姜绍姬等卖杉木山场约

立卖杉木山场约人姜绍姬、主贵父子,为因缺少银用,无从得出,自愿将到主山一块,土名坐落乌养溪,其山股数分为四甲,主贵乙甲分为十股,老文名下占一股,有保名下占四股半,主贵名下占四股半出卖与姜映祥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银八两正,亲手领回。其山上凭眼典牛,下凭溪,左凭冲,右凭启才、映祥共山,四至分明。自卖之后,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如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恐无凭,立此卖字为据。

代笔 龙盛周

嘉庆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立

合同映祥收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