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七 道光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姜宗纯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契人下房姜宗纯,为因要银用度□□,自愿将到祖遗之山,土名皆忧,上凭田,下凭路,左凭光□□,右凭天祥,四至分明,今将出卖与上房姜绍滔先生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七两□□五分正,亲手领回应用。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房族兄弟不得异言。如有异言,俱在卖主尚(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此断卖契存照。
凭中 姜宏章
代笔 姜光舜
道光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皆体木契”,“十六年坎(砍)尽,今佃与本房龙绍相佃栽。”应为后人批注。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