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二 嘉庆二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姜通义等卖杉木山场契
立卖杉木山场约人姜通义、通元、通敬,为因家下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到祖遗山场地名番故德,上登顶,下抵水沟两个插岭,左凭大冲,右凭岭,下至冲。此山分为五两,本名占柒钱五分,今将出卖与姜绍韬、绍略、绍吕承买为业,面议价银弍拾叁两五钱,亲手领用。其山任凭买主修理管业。今欲有凭,立此卖杉木山场约永远为据。
外批:三白田坎下一块嫩木栽手,又水沟下插岭一块嫩木二块,栽手自存,地租买主收。
凭中 姜开甲
嘉庆二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通义笔 立 [1]
[1] 本契最左侧书有细小文字:“通义弟兄番故德山场卖契。”字体现原契文相同,似为姜通义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