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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三年七月吉日姜宾周等分山银合同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214字

一一七 嘉庆二十三年七月吉日姜宾周等分山银合同

立合同字人下房姜宾周、朝瑾兄弟、魁云、宗义、朝玾、上房姜绍略、绍牙,因先年得买白浩山头张老晚脚名下占一两正,不觉张姓一茶卖二主,二比争论,张姓一两山头,自愿二股均分,上房姜绍略、绍牙二人占伍钱,下房宾周、朝瑾、朝玾、宗义、魁云五人,共占伍钱,平分以后不得混乱。日后栽木长大发卖,各照弍股均分。恐后无凭,立此合约为据。

立分合同 是实[半书]

绍略存一纸

宾周存一纸

宗义 笔 

嘉庆二十三年七月吉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