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六 道光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姜未乔兄弟断卖山场杉木荒坪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并方(荒)坪约人本房姜未乔、生乔兄弟二人等,为因要银使用,自愿将到名下祖遗之山,地名下岩板坡,上凭买主田,下凭相岐田,左凭买主田,右凭买主木,四至分明。今将出卖[与]本房姜绍滔先生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银一两四钱七分正,亲手领回应用,其山场方(荒)平(坪)在内。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修理耕种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来历不清,俱在卖主尚(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卖契存照。
外批:方(荒)坪系在买主秧田上坎。
凭中 姜宏章
代笔 姜光舜
道光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未乔弟兄下岩扳坡卖契。”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