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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七五 嘉庆十八年五月初七日范绍乡断卖山场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385字

〇七五 嘉庆十八年五月初七日范绍乡断卖山场杉木约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岩湾寨范绍乡,为因无银使用,自愿将到杉木一块,地名从故南,上凭岭以路为界,下凭田以路为界,左凭岭,右凭凹以冲为界;又一块杉木杨赊,上凭路,下凭田,左凭油山,右凭凹;又一块杉山乌榜,上凭路,下凭路,左凭曹老孟,右凭路;又一块杉木山卧要,上凭岭,下凭路,左凭冲,右凭岭,分为六股,本名占一股;又一块杉山乌晚溪,上凭岭,下凭溪,左凭绍滂,右凭廷理,分为十二股,本名占一股,四至分明。当日请中出卖与文堵(斗)寨姜维新承买为业,议定价银伍十两正,亲手收回应[用],其木地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卖约存照是实。

外批:从故南分为六股,本名占一股,又乌榜分为二股,本名占一股。

内途(涂)四字、添叁字。

(注: 凭中 姜长生

范锡畴

绍乡亲笔)

嘉庆十八年五月初七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