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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范氏卧孚断卖山场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231字

一一八 嘉庆二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范氏卧孚断卖山场杉木约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范氏卧孚,为因缺少粮食,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山场,坐落地名风聋污或弍处,分为拾两之山,卧孚名下占七钱五分,今将出卖与本房姜映祥、映辉、绍吕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三两八钱,亲手收回任用,其山自卖之后,任凭买主永永管业,卖主并房族日后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卖山场[约]是实。

凭中 范献林 

代笔 侄姜绍牙

嘉庆二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立 [1]


[1] 本契正文后面有文字:“凤笼污或买契。”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