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二 道光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姜渭乔弟兄卖山场杉木约
立卖山场杉木约人姜渭乔、述望弟兄二人,为因家中缺少,要银用度,无处得出,自愿将到祖遗坐[落]地名报故董山场杉木一块,出卖与本房姜绍滔先生名下承买为业。当日议定价银肆两伍钱整,亲手收回应用。其杉山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如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卖字是实为据。
外批:界至,上平(凭)玉华之山,下平(凭)兴才之山,左平(凭)冲,右平(凭)岭为界。
代笔 姜绍兴
道光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