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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八年十一月初六日李开第父子断卖杉木山场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553字

一八八 道光八年十一月初六日李开第父子断卖杉木山场契

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本房李开第父子,为因要银用度,自己将到父亲所遗之杉山三处,一处达周二股均分,本名占一股,上凭光远之山,下凭梨嘴以路为界,左右凭冲;又一处,冉谢内,上凭朝奇,下至田,左凭绍傍之山,右凭朝胡山,此地木全得;又一处丢翁罢往,上登顶,下至冲口,左凭岭,上截以范姓,下截以朝连为凭,右凭冲以姜伟为界,此山之木五股均分,地主绍傍占三股,栽手开第占二股,此三处之山四至分明,今请中出卖与姜维新名下承买蓄禁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捌拾叁两整,亲手收回应用。其山木自卖之后,任凭买卖主修理管业,卖主父子不得异言。如有不明,俱在卖主理落,不与买主相干。恐后无凭,立此断卖字存照。

外批:达周之杉山,光远占一股,开第占一股,冉谢内之杉山、全得翁罢往之杉山,五股均分,范绍傍占地主三股,开第占栽手二股出卖,木坎(砍)尽,地归范姓。

内添四字。

(注: 凭中 姜绍牙

姜绍齐)

道光八年十一月初六日 卖主李开第亲笔 立 [1]


[1]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开弟木契”“十三年翁罢往一处砍尽,无土。十六年冉谢内之块坎(砍)尽,龙绍宾佃。”“于民国十年六月初八日批。地名达周之山土股一块,全出断卖与满天星寨陈长松名下为业。日后无异议。所批是实。登熙笔批。凭中向义祥。”其字体、内容、时间皆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