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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七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十三日龙氏友风断卖山场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246字

一〇七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十三日龙氏友风断卖山场杉木约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平鳌寨龙氏友风,为因要银使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先年母亲与叔母得买中房姜文柱之山壹小股,地名冉强,此一股分为三股,绍韬占一股,名下占二股,今将出卖二股与文睹(斗)姜绍韬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银六钱五分,亲手领回应用。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如有异言,恐有不清,俱在卖主尚(上)前理落,不关买主之事。一卖一清,二卖二了,口说无凭,立此断卖山场杉木[约]存照。

代笔 龙朝显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十三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