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六六 嘉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范承尧佃栽杉木字
立佃字人岩湾寨范承尧,今佃到文斗寨姜映祥之山一块,地名党垴栽杉,限定五年之内成林长大,议定五股均分,地主占三股,栽手占二股,二比不得异言。如不成林,栽手便无股分。今恐无凭,立此佃字为据。
代笔 范锡畴
嘉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立 [1]
[1]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此佃无界限,此届(界)尚难清出”,内容、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