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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〇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姜宗德父子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348字

一八〇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姜宗德父子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宗德父子二人,为因要银用度,自愿将到山场杉木,坐落土名污大求,上凭朝琦,下至溪,左凭岭,右凭大冲,此山分为五两五钱,宗德名下占一钱二分半;又一处地名穷射内,上凭盘路,下凭离嘴 [1] ,左右凭冲,四至分明之山。此山地股分为三大股,宗德房族共占一大股,又分为十五股,本名占一股出卖与上房姜绍滔先生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十八两,亲手领回应用。其杉木山场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如有异言,俱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卖契存照。

凭中 姜绍牙

代笔 姜光舜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立 [2]


[1] “离嘴”,地名,又写作“梨嘴”“黎嘴”“犁嘴”。

[2]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宗射内地,二外俱坎(砍)尽。”内容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