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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八一 嘉庆十八年七月初四日姜通圣断卖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277字

〇八一 嘉庆十八年七月初四日姜通圣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通圣,为因家下欠缺银使用,无出,自愿将到山场杉木一块,土名污晚溪,分为四股,地租占二股,栽手占二股,其山上登岭,下抵溪,左凭范继尧为界,右凭范绍滂为界,四字(至)分明,今将本名地租二股出卖与钟渭贤弟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三面议定价银四十五两,入手收回应用,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如有来历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涉买主之事。欲后有凭,立此卖山场杉木约存照。

外批:栽手二股,通圣占一股,老所占一股,俱在外不卖。

(注: 凭中 姜廷映

姜绍略

姜廷模)

嘉庆十八年七月初四日 通圣亲笔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