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目录

〇一五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姜登保卖山场杉木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283字

〇一五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姜登保卖山场杉木字

立卖山场杉木字人姜登保,今因家中缺少银用,无处循(寻)出,自愿请中将到祖遗之山,地名乌号,其山界限:上登顶,下凭乌或溪,左 [1] 岭,右凭冲,此山分为十股,登保占一股,出卖与姜包所、宗义二人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仪(议)价银十三两一钱正,亲手收回任用。其杉山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如有不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关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卖字发达为据。

凭中 姜永绞

代笔 姜周隆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 [立] [2]


[1] “左”字后面文书有破损,根据上下文和标的物四至的表示法,补出一“凭”字。

[2] 按照同类文书写法,此处补一“立”字。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