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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四年十月二十日姜光禹兄弟分界址合同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390字

一二九 嘉庆二十四年十月二十日姜光禹兄弟分界址合同

立分界址合同字人姜光禹兄弟四人,情因嘉庆五年内,用价得买姜廷辉、大受父子山场弍契,土名路榜,今砍伐下河,上契右边界址与廷映、光禹兄弟四人共山混争,下契与廷映混争老古路下坉荒坪。请中理讲,蒙中劝解,光禹兄弟四人自愿将下契老古路下一坉荒山坪封为二比,界址:光禹兄弟山下凭荒坪斗处以上为界,廷映山上凭荒坪斗处以下为界,自封之后,二比永远不许种地栽杉开田等事;上契右边与廷映、光禹兄弟共山分界,照旧埋岩土孔处断,之后不得混争。若有违字混争,我中人等执字公禀,自甘理屈,而我中人亦不得寻(徇)情。今欲有凭,立此分界址合同字为据。

(注: 笔中 姜万年

姜映科

劝中 姜宗义 魁云 光仁

姜绍魁)

分界合同各执一纸为据[半书]

嘉庆二十四年十月二十日分界址字 立 [1]


[1] 契中的细小文字“外批:上契山场杉木栽手所共出卖名之股,下契自存,内批是实。开儒亲笔”,系姜开儒所批,非原契文内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