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五一 嘉庆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姜佐周等分山场杉木合同
立分山场杉木字人姜佐周、宗智、朝瑾等与陆云辉,情因先年得买姜举周,土名冉楼卡山场杉木一所,原系二大股均分,云辉名下占一大股,佐周等占一大股,至今二比自愿请凭中族仍照分为二大股挖埪为界。佐周等连木代(带)地占上边,云辉连木代(带)地占下边。自分之后,各管各业。今人不古,立此分山场杉木清白字据,各存一纸,永远为照。
(注: 凭中族 姜映林
姜光周
代笔 姜朝佐)
分山林木合同万秋[半字]
陆云辉存第壹纸
姜佐周存第弍纸
嘉庆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