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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四 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九日姜映朝断卖山场杉木约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312字

〇一四 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九日姜映朝断卖山场杉木约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下寨姜映朝、子酉生等,今因家下缺少银用,无从得出,自己请中将到分下祖遗杉山一处,土名坐落崇为汝,左凭岭,右凭冲,上至生乔木,下至盘路为界,四治(至)分明,不得错乱。先问房人,无人成(承)卖(买)。托中问到中房姜显祖名下承买修理蓄禁为业。当日三面议定价银拾弍两五钱正,亲手收用,其银交清,分厘不欠。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子孙管业,卖主之子不得番(翻)悔异言。倘有来历不清,俱在卖主尚(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恐后人信难凭,立断卖山场杉木约永远存照。

凭中 姜官科

代书 姜周隆

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九 卖主映朝(押) 日 [1]


[1] 按照文书落款的通常写法,“日”字当在“十九”之后。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