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五 道光五年八月十日姜老龙、姜老凤兄弟卖油山契
立卖油山字人姜老龙、老凤兄弟,为因父亲亡故,无所得出,自愿将到油山一块,地名鸠了,此油山上凭路对田角为界,下凭田,左凭路,右凭冲,四至分明,出卖与姜绍韬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银贰两三钱正,亲手收回应用。其油山自卖之后,恁(任)买主菅(管)业,卖主不得异言,立此卖字存照。
(注: 凭中 姜玉兴
姜映发
代笔 姜昌厚)
道光五年八月十日 立 [1]
[1] 契落款处有文字:“老龙、凤卖油山契。”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