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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四五 嘉庆十年二月初二日姜周才断卖山场杉木字
所属图书:《土地契约文书校释》 出版日期:2016-11-01 文章字数:305字

〇四五 嘉庆十年二月初二日姜周才断卖山场杉木字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姜周才,为因缺少会银,自愿将到土名南我亲手所栽杉木一块出卖与土地会人等姜保怀、连佑、今三、酉保、肇伦、保艮会内九承买。当日议定买价伍两五钱,亲手收回。其木恁(任)从会内修理,日后长大发卖,不得异言。如有不清,卖主理落,不与买[主] [1] 相干。今人不古,立此卖字为据。

外批:界至,上凭田,下凭芳平(荒坪),左凭田角,右凭岩援(缘)。老木一根在外。

(注: 凭中 姜老霞

姜连昌)

嘉庆十年二月初二日 立 [2]


[1] “买”字一脱一“主”字,补出。

[2] 本契落款处有文字“此山契土即在里驾井右边田坎下,登泮、瀛、熙之股卖归如□”“坎(砍)尽,本名与昌宗共栽”,其内容、字体与原契文不同,系后人所批。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