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三 嘉庆二十三年三月初八日龙光华卖杉木契
立卖杉木字人龙光华,为因缺少银用,无处寻出,自愿将到土名白号山木一块,又番故得一块,共二处五股均分,栽手二股,地主占三股。自将栽手二股出卖与地主姜映翔、姜映飞、绍礼名下承买,价银拾两零三钱,亲手收回。其木任从买主修理管业,长大发卖,不得异言。如有不清,卖主理落,不与买主相干。恐后无凭,立此卖字为据。
(注: 凭中 姜映科
姜宗义)
嘉庆二十三年三月初八日 阳肇伦笔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