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二一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初二日姜金乔卖山场契
立卖山场约人姜金乔,为因家中缺少银用,无从得出,自愿将到山场一块,坐落土名从哉皆,出卖与姜佐周名下承买为业。凭中三面议定价银二两整,亲手领回应用。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恁(任)从买主管业,兄弟不得异言。如有异言,俱在卖主理落,不干买主之事。右平(凭)冲,左平(凭)领(岭),上平(凭)领(岭),下平(凭)路。今欲有凭,立此卖约存照。
(注: 凭中 姜老五
姜老所
代笔 姜弼周)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初二日 立
土地契约文书校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