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思想
侗族是一个喜欢聚居的民族,依山傍水而居是人们生存生活传统。
一、依山傍水,皈依山水
不论古时候的侗族先民,还是现当代的侗族子民,人们择地安居都讲究两个条件:一是山,一是水。有山有水,被认为是理想的家园。从哲学意义上说,侗族人关于“山”的概念,既是“地”的概念,又不完全是“地”的概念,“地”是侗族哲学意义上的空间概念,即天、地、人、神“四维”中的一维,“地”有“地支”、“五方”、“龙脉”、“水府”,属“阴界”等;而“山”则偏重于生存意义上的背景场概念,即生存生活直接依傍的“场域”,“山”有山向、土石、植物、动物等,还有“山神”、“树神”、“土神”、“石神”等等。同样,侗族人关于“水”的概念,也源于“地”的观念,如地下有“水府”,地上有溪河,山中有井泉等。而河有“河神”、井有“井神”,“水府”有“水鬼”等等。所以,侗族哲学意义上的“地”的观念,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往往体现在人们对“山水”的观念与行为上,而在神祭活动中人们对“山水”的观念与行为,又往往体现在对“地”的观念与行为上。因此侗族的“山水”观念,是侗族古老的哲学观念之一,也是侗族自然哲学观念形成的主要基因,并且一直伴随和影响着侗族的生存与生活。而“山水”观念演化的结果是侗族的“风水文化”。时至今日,侗族“风水文化”在侗族的社会活动中依然盛行,人们不仅认为“天地万物皆有灵”,而且认为处于天地万物之间的人,也“受制于天地万物”,认为“山水”与人们生存生活息息相关,主张“善待天地”、“不亵渎天地”,并视山为居所的“屏风”,视水为居地的“灵性”。但山有险,水有漶,因此“避险而居”、“适之而存”成为侗族人栖居的哲学。于是人们选择居地、居所时,讲究“聚气不漏、不泄、不冲、不散”的地方——认为“漏泄”则“不财”,“冲散”则“不和”。“不财”、“不和”之地不能安居。所以侗族人把建造家居木楼视为“万载兴隆,百事顺遂”的根本,人们不仅重视,而且择基、动土、伐木、发墨、发棰、立柱、安梁、开门、进住等程序和仪礼都格外讲究,无人草率从事,更不轻易推山拦水。而被认为是“漏风、冲气”的地方,哪怕再坪坦、宽阔,人们也不在此安家落户,宁可用作田地或林地也所不惜……对此,侗族人宁可信其有而不信其无。正因为有这样的居住观念,所以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侗族村落景象都是寨中建鼓楼、寨脚架花桥、后龙山留古树、灵山灵水留自然生态的格局。
侗族民间有“山林为主人为客”、“山是林生水是稻长”的说法。这两句熟语,一方面表达了“山林先于人成”的哲学观念,另一方面表达了“山林永存人常新”的哲学思想。前者源于侗族古老的宇宙观、物种观、生命起源观,后者源于人们对自然与生命长期思考与认知的结果。寓意着“人总是会死的,而山林则能生生不息,然而尽管山林能生生不息,却也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等这样的哲学内涵。于是侗族人往往是“上辈子栽树,下辈子用”——人们看得清楚:拥有青山绿水并非是这代人的资产和财富,而是后人的资产和财富。而为了后代子孙,侗族人却世代恋山恋水,爱林护木,乐山乐林。
在黎平县茅贡乡腊洞村的山上,保存有一块《永记碑》,碑上刻有这样的一段文字:“吾祖遗一山,土名跳郎坡,祖父传冷曰:无树则无以做栋梁,无材则无以兴家,欲求兴家,首树树也。吾父子二人,听命祖遗,于雍正八年育杉秧,翌年开山植树,乾隆十五告成,吾父子朝出暮入之辛,开山辟棘之苦,请匠人勒石永记。”这块碑记,除了记录侗族人营林护木的历史、目的及艰辛历程外,也记录了垦山人“乐山乐林”的情怀,以及勤劳善良的民族品格与强烈的生态环境意识等。同样,在锦屏、天柱、黎平等广大地区的侗族村寨中,栽杉种树成为人们的一种习俗:每家生育一个孩子时,都要到坡上栽一百棵杉树苗,十八年后树木成材时,他们的孩子也已长大成才,于是父母们就用当年为孩子栽种的这些林木,或作为嫁资,或作为家资,送给孩子们,为孩子们成家立业打下基础。因此,人们称这种杉木为“十八杉”。而植树护林的这种风俗,如此一代一代传承,就形成了侗族乡村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生态生存环境。所以,侗族村寨的后龙山、锁山口、山水灵地等处,都是连片的人工保留下来的“风水林”,树种以松、杉、枫、樟、榕、红豆杉为主,兼以其他木竹,“风水林”成为侗族村寨亮丽的风景,它们与鼓楼、花桥、吊脚楼、石板路、凉亭、水井、溪河等构成了侗族村寨多维一体的生存空间,成为侗族人骄傲的家园。
此外,在侗族人创作的大歌中,有赞美自然的“声音大歌”,如《三月里》、《知了歌》、《蝉歌》,等等。这些侗族大歌虽然没有更多的歌词,但仿自然之声却惟妙惟肖,美妙无比。在自然面前,人们毫不吝惜自己的溢美之词和优美歌喉,以多声部地合唱放歌大自然。名为《三月里》的大歌歌词仅六句,道是:“三月里,天气好,一对蚱蜢跳得高,布谷布谷声声叫,人们快播种,季节已来到。布谷,布谷,布谷,布谷……”显然,“布谷鸟”是大自然的象征,布谷之声是大自然的声音、春天的声音。春天是山里人播种的季节,山里人是以自然之声的预示而农耕稻种的,如没有自然万象预示着的季节,那么人们的行为是盲目的,甚至是会违背自然规律的,而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是会吃亏和带来损失和灾难的。“布谷布谷声声叫,人们快播种,季节已来到”充分表达了按季节规律农事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张,体现了“人是自然之子、之客,自然是人类的主子”的哲学思想内涵。因此,从古至今,人们都依山傍水而居。而执意选择依山傍水的所在地安身立命,这是侗族人对生存家园的理想,也是侗族“依山傍水,皈依山水”栖居哲学的理想追求。
二、村落四维,鼓楼位中
侗族村落一般由一个宗族或几个宗族聚居而成,宗族是侗族村落的基础,村落是侗族文化的载体。在侗族人创造的千姿百态的文化中,无论物质文化,如生产、生活、工艺、建筑,还是制度文化,如款、款组织、款社制;也无论精神文化,如神话、伦理、道德、信仰、思维方式、审美观念,还是民族易数理学,如天文、地理、占卜、预测等等,无一例外地与村寨聚落相关联,即与村落中的鼓楼、花桥、民居、萨坛相关联。而侗族村落中的鼓楼、花桥、民居和萨坛,又与侗族天、地、人、神“四维”哲学观念有着直接联系,是侗族“四维”观念渗透于侗族居住生活的具体体现。《侗易》中的天、地、人、神“四维”,在侗族村寨构筑哲学上分别对应鼓楼、花桥、民居和萨坛,而“四维”之间既是独立的一维,又是合一的整体,人们也赋予了它们不同的哲学内涵与象征。其中鼓楼是“天”之象位、花桥是“地”之象位、吊脚楼是“人”之象位、萨坛是“神”之象位。
鼓楼是“天”之象位。侗族鼓楼是侗族村落文化的中心,也是侗族村寨的标志。在侗族社会生活中,鼓楼不是一种文化摆设,而是侗民族精神信仰和生存理想的美好寄托,是侗族生存哲学观念“物语化”的集中体现,是侗族生存哲学在村落文化中具体运用。鼓楼在侗族村寨构筑中具有的丰富而深奥的文化与哲学内涵。首先,鼓楼是“天”之象位。如果必须新建村寨,侗族人须首先选定“天位”(鼓楼之位)并以竖立一根鼓楼的中柱为标志,然后才建造民居用房。鼓楼位置的选址,一般都选在村寨中的“子午线”上,“子午位”即为“天心”象位,是村寨的中心位置。而鼓楼位置的选定,往往就是村寨寨址与布局的确立,村寨的民房和道路等也以鼓楼为圆心而向外延伸,由此可见,侗族鼓楼的中心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于是有些侗族的鼓楼坪,便以卵石镶嵌成天体图案,天体圆心是“太阳”图案(人们用卵石镶嵌成一个精美的大圆圈,用一颗大的太阳石点定圆心),并从“太阳”圆圈外沿向坪子的四角拉出四条对称的射线(太阳光芒的象征)将坪子划成四方(东、南、西、北四方位),在各个方位上再构出若干小圆图案,点缀各类小卵石,形成了群星托日景象。
毫无疑问,“子午位”和鼓楼坪古老的天体图案,都表达了侗族鼓楼处于“天位”的哲学内涵与象征。这是人们的宇宙“四维”观念引入村落构筑的结果。赋予鼓楼“天心”的意义与内涵,目的在于“以鼓楼聚合村寨”,“聚合人心”;鼓楼居于“天位”,寓意着“天”之高远、空阔,能明察秋毫,明辨是非,主持公道,判断善恶,扬善惩恶,主宰祸福等。所以侗族鼓楼无论简与繁,都是聚合村寨的“天心”,是村寨的中心场所,体现了“以物聚心”的栖居理念与哲学内涵。正因为鼓楼是聚合房族、聚合支系、聚合村寨、聚合民心的建筑,因此侗族鼓楼在侗族村寨文化和侗族人的心目中是神圣而崇高的。侗族人除了赋予鼓楼“天”之象征的意义之外,还赋予其特殊的文化意味,如鼓楼的四根主柱分别代表春、夏、秋、冬四季,东、南、西、北四方;十二根边柱代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和一年中的十二个月份;鼓楼的层数(均为奇数)代表村落的支系,奇数也寓意“天”数;八面倒水代表“八卦”中的乾、兑、离、震、巽、坎、艮、坤八个方位等等。鼓楼的檐板、楼角上,还雕绘有龙蛇、阴阳鱼、虎、豹、狮、龟、神像等。这些丰富的建筑文化物语和多维的文化意象,蕴含着侗族人的美好愿望与精神寄托,如吉祥、如意、丰收、和谐、兴旺、幸福、方位、图腾、神物等文化哲学内涵,因此侗族鼓楼托起的是一个民族美好的文化理想及崇高的精神信仰,是侗族“天地人和”生存哲学在村落文化中的诗性构建与展示。
花桥是“地”之象位。侗族花桥是侗族人心目中的福桥,花桥与鼓楼一样,是侗族村落文化“四维”中的一维,居“地”之象位。在原生的侗族文化观念中,人们认为花桥能拦风聚气,消灾安魂,能济度众生,造福于人,因此花桥在侗族人心中占据着的重要地位,并倍受人们珍视。侗族人对于生与死的观念中,有一种“人人都有一座灵魂桥”的观念,这“桥”是人由阴间回到阳间,或由阳间回到阴府的必经之桥。无桥,人就无法来往于阴、阳之间。人们认为一个地方“龙脉”中的“龙”是不能走失的,一旦“村龙”、“地龙”出走了,那么这个地方就等于“漏了气”、“无了龙”,而“气散风冲”就会有异灾横祸,故需要“拦挡”,以保持“聚气不散”,于是花桥成为侗寨“巨龙常驻”的象征。
侗族的这种“风水观念”,源于侗族民间易理观念,是侗族古老的哲学观念之一,时至今日依然沿袭。人们认为天地有灵,万物也同样有灵,而天地万物之间的人都受制于天地万物,所以聚落居所讲究“聚气、不漏、不泄、不冲、不散”等。“风水”若有“漏风、冲气”的地方,就需要“拦挡”,以保“气聚”。因此今天我们所见到的侗族村寨,无论是“后龙山”的“风水林”,还是村头寨尾的“风水树”、“风水桥”等,无一不是这种“风水哲学”观念下保护与建造起来的,花桥建筑是侗族“风水”观念下的经典建筑。侗族花桥建筑,不仅用于通行、“拦风聚气”,也是人们休息、避雨、交往、会友、观赏江景等的场所,寄托着侗族人天地人和、风调雨顺、平安幸福的美好追求与愿望,体现了人们顺应自然和利用自然地势构筑理想家园的古老的生存哲学理念。这种哲学理念的意义在于: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消除地势之弊,免除村寨之灾,确保生命存在的平安与幸福。
吊脚楼是“人”之象位。吊脚楼是侗族村寨“四维”中的一维,是“人”的象位。在侗族人的“四维”哲学观念中,“天界与地界之间是人界”,当鼓楼是“天”的象位时,花桥是“地”的象位,吊脚楼就是“人”的象位。因此,侗族人以鼓楼为中心,吊脚楼的高度都不超过鼓楼的高度。这种居住观念寓意着人是在“天之下”(鼓楼之下)、“地之上”(花桥之上)生活的;而人在村寨中生活,是不可以高于“天”而居,也不可以低于“地”而活。这就是侗族吊脚楼的民俗事项与哲学寓意之所在。
萨坛是“神”之象位。侗族村寨中的鼓楼、花桥、吊脚楼,分别对应的是天、地、人之象位,余下的一维就是“萨坛”——“神”的象位。“萨神坛”在侗族村寨中是十五大神灵的“汇聚点”。侗族民间《安坛祭萨念词》中有“古者,立国须立庙,庙既立,国以安;(侗人)立寨先设坛,坛既设,乡村则吉”的念词,说明“萨坛”在先民们创村建寨时,是事先须设立与定位的建筑。
“萨坛”,均被人们构筑在村寨的“午位”边上,并且靠近鼓楼(天位),成为村寨“四维”中重要的一维。然而,侗族民间易理中的“午位”,为“中土”,“中土”当为“人位”,人们何而将“人位”定为了“神位”呢?其一,“萨神”象位“靠近鼓楼”,象征靠近“天位”,寓意“萨”是“天仙”。其二,“午位”为“中土”,“中土”为“人位”(在鼓楼下生活),象征“萨”与人一起在鼓楼下生活,寓意“萨”是“人祖”。其三,“萨神”被人们安置于“中土”的“地宫”中,表达了天、地、人、神“四维合一”、“四位一体”的哲学观念。所以,侗族的“萨神”既是“天仙”,也是“人祖”,是侗族“天和、地和、人和、神和”哲学观念的集中体现。
总之,侗族人执意选择依山傍水的所在安身立命,并把依山傍水之地当作生存生活的直接场域,这是侗族对生存家园的理想,也体现了侗族“天人合一”的哲学追求。侗族村寨“四维空间”的诗性构筑,是侗族“天合、地合、人合、神合”古老哲学观念在居住文化中的具体运用,“四维空间”所呈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景象,是人们坚持“天人合一”的哲学追求的结果。
三、合约和治,合众生存
侗族“款约社制”的原生形态,是以家庭为细胞、宗族(房族)为单元、村寨为社区的区域性内部管理组织机制,即侗语所称的“gaos yanc”(家庭)、“kgongs bux”(宗族)、“doux donc”(团寨)、“senl gaiv”(社区)的协和组织机制。“高言(家庭)”是侗族传统社会的细胞,归属于“公补(宗族)”,也服从于“公补”。“公补”在侗族社会生活动中除了承担物质和人口生产外,还承担“团寨”的政治、军事、文化、公益等社会责任,同时也承担维护“宗族”的权益与义务,是“团寨”的成员之一,服从“团寨”的指派。“团寨”则为数个“公补”构成的群团,其大小不一,一般源于一个祖宗,也有接纳少数外族人为一“团寨”的,“团寨”拥有公共建筑、田塘、坟地及统一的规矩,承担着“村寨”的政治、军事、文化、公益等社会责任,同时也承担维护“团寨”的权益与义务,是“村寨”的构成之一,服从“村寨”的指挥。“村寨”由数个“宗族”构成(如肇兴侗寨由五大“房族”构成),是侗族“款组织”的基本社区之一,承担“社区”的政治、军事、文化、公益等社会责任,同时也承担维护“宗族”和“社区”的权益与义务,并代表“公补”和“团寨”与其他“村寨”的交往。因此“村寨”是侗族的“小款”之一,而由几个“小款”构成“中款”,又由几个“中款”构成“大款”,再由几个或几十个“大款”构成“联合款”,从而实现全族性的“款组织”的基本构架。刘钦《渠阳边防考》和洪迈《容斋随笔·渠阳蛮俗》中的“千人团哗,百人合款”和“借牛彩于邻洞者,谓之拽门款”说的就是侗族的这种社会组织。
社会管理采取立约为先,款约至上,崇尚“合约”,主张“和治”、“法治”,所立《款约》往往都上观历史、下言现实,三月约青、九月约黄,纵不断线、横不遗项,款词、款约、款歌、款碑等形成了庞大的“合约”体系和综合性的文化体系,涵盖侗族历史、政治、军事、法律、民政、自然、哲学、信仰、教育、风俗、经济等各个方面,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规范,集中体现“合约和治,合众生存”的社会哲学思想。《款坪款》中既明确了“合款”中的“小款”,也明确了“合治”中的“分治”,从而达到“合而有分,分而有合”的社会管理效果。《约法款》制订的规条,既是各款区和款众须共同遵守的规约条款,也是款组织对案犯的威慑与处治条款,但即便惩治条款,也渗透着仁慈与耐心,渗透着规劝与教导,渗透着诚信与齐心的主张与要求等,目的是通过“合约”而实现“和治”,并最终实现族性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凝聚和安宁。所有这些,都体现了侗民族“合约合治,合众生存”的社会和治哲学思想。
四、人无王者,款约至上
“人无王者,款约至上”是款约社制奉行的公民哲学理念,体现了以公民为主体的社会意识和哲学内涵。一是“款组织”的领导层是由一群平等的人组成的,即小款、中款、大款、联合款的款首一律平等,他们都是由款众推举产生的,是一方款众的代言人及利益维护者,同时他们又都是普通款民之一,没有王者和至高无上者,除了召众议事、执行规约而外,没有什么特权,也没有什么报酬,却有着与款众同样的权利与义务,自耕田地,自食其力。款首如办事不公,假公济私,违约行事,款众通过款坪集体公议,可以免除和更换。二是各地款条虽然不尽相同,但立约原则都坚持“六面阴规”、“六面阳规”和“六面威规”。三是规约条款对每个公民的约束性都是平等的,不论什么人(包括款首在内)犯了什么事,处治都遵循“款约至上”原则,视情节依照事先约定的“六重六轻,六阴六阳”,公正、公平,不厚此薄彼。所以侗族“款约社制”被一些社会学家称为“没有国王的王国”,体现了侗族传统社会所具有的约法意识。
侗族原生社会形态之所以是“款约社制”,而不是别的什么君主制,主要是侗民族传统的平等、和谐思想及公民观念长期影响的结果。人们主张在平等、和谐、互助、彼此间相互信任与友善的社会里生存生活,“款约社制”能够满足人们的这种生存理想与追求。所以尽管款组织中也存在小款、中款、大款、联合款的组织关系,却因其具有平等、和谐、公正、公平、齐心凝聚的社会性质,这就有了公民社会的基础,人们也共同参与和积极维护,使这种古老社制得以延续与发展,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款约社制”在侗族民间依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尽管这种古老的社会形态产生于自给自足的农耕自然经济状态之下,产生于民族性的原始民权政治之中,但款的对象和中心都是公民,款的范围是社区和民族,所以款组织的活动与款约的订立,无一不围绕着公民和款社运行。侗族“款约社制”是公民的平等互助及社会和谐共生理念下的产物,是侗民族平等互助、民主管理、联合防范、合众生存的社会机制。
五、与邻为善,与邻为伴
侗族社会人际和文化交往活动十分频繁。传统社会的交往活动除了款社内部的“讲款”活动、款首之间的聚会议事之外,还有款社与款社之间的交往。款组织淡出历史舞台之后,侗族社会村寨与村寨、社区与社区之间的相互交往依然频繁,如侗语所称的“weex yeek”(为也,走众亲或“吃相思”)、“weex yeek louc”(做鼓楼客)、“weex yeek xik”(做戏客)等集体交往活动,一直沿袭至今。
侗族人这种“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交往哲学内涵,除了思想观念上具有“邻是友,不是敌”外,行为上也“不以邻为敌”、“不与邻对抗”,人们相互交往目的是为了增强房族与房族、村寨与村寨、社区与社区之间融洽关系,并通过彼此关系的融洽,达到社区关系的和谐、凝聚,最终实现族群整体的和合共生。所以“与邻为善,与邻为伴”观念下的侗族社会,走众亲、作众客成为人们的社会生活习俗和传统,长期沿袭,盛行不衰,社会关系长期融洽、和谐,秩序井然。
总之,侗族传统“款约社制”的组织哲学、法治哲学、交往哲学等,均以“合众生存”为哲学理念,以“合约”为治理手段,通过“合约”实现“和治”,通过“和治”达到“共生”。从而形成了“款约社制”的组织控制机制、言论控制机制、规约控制机制、交往促进机制等多元、立体的控制与维护体制。所以侗族“人无王者,款约至上”、“合约和治,合众生存”、“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等社会哲学理念,不单体现在“观念系统”上,更体现在“行为系统”中,而“观念系统”与“行为系统”的融合,赋予了这种社会哲学强旺的生命力及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如果说“人无王者,款约至上”是主体的观念系统的话,那么“与邻为善,合众生存”则是主体的行为系统。所以运行在这种社会哲学观念的侗族社会,其社会成员均遵规守约、诚信向心、宽容和善、勤劳节俭、团结相助、尊长爱幼、热情好客、文明礼貌、和谐凝聚,社会风尚也是“外不强兵,内不强刑”、“夜不闭户,道不拾遗”、“银钱不进官府,争讼不入衙门”,呈现出平等、和谐的社会景象,体现了以德性良知为基础的社会和治的理想效果。
六、饭养身,歌养心
侗族民间,广泛流行着一句富有哲学思辨的谚语,叫作“饭养身,歌养心,人不唱歌会变老。”这句民间谚语,表达了侗族人对于生命与物质、生命与艺术的哲学理解,反映了侗族人对于生命与艺术的哲学思辨。是侗族生命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二元合一”哲学的理论基础。“饭养身”说的是生命对于物质(粮食)的需要,“歌养心”说的是生命对于精神(艺术)的需要。两句话连在一起,则完整表达了关于物质生命与精神生活的哲学观点——阐明了生命存在离不开物质(食物)滋养的同时,也离不开精神(歌戏)的滋养这样的关系,即艺术对于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作用,与食物对于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作用相当,两者缺一不可;而“人不唱歌会变老”显然是“歌养心”的具体补充,体现了侗族人关于生命与艺术的哲学思辨。
“人是生命体”,这个生命体也无时无刻不在运动之中。而人体的运动,除物质意义上的运动之外,还有精神(心理)上的运动。生命运动中的“二元合一”、和谐平衡是极其重要的,一旦“二元合一”、和谐平衡的局面失衡,生命就将会出现问题。所以“饭养身,歌养心”论所追求的,正是生命运动的二元合一而和谐平衡。从心理意义上说,“心理和谐”是一种看不见的、没有物体的、神圣的东西,而作为体现人类心理和谐表现的乐观与歌唱,则是人们完全能够感受到、体会到、甚至看得见的形式与内容,也是高级艺术对于生命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歌唱是人们心灵的“粮食”、心灵的“伙伴”,而有歌养心则心不老,无歌养心则心会老。所以在侗族人的心目中,没有什么比歌唱更能“养心”的了。如果说“饭养身,歌养心”是侗族人对生命的深刻经验与认知的话,那么毫无疑义,这种观念体现了侗族人对于生命存在的物质与精神合而追求的理性,也是侗民族艺术审美与思维创造的原动力。
七、和谐唯美,和谐唯福
任何一种艺术创造,都建立在一定的艺术理性思维基础之上,体现着艺术创作主体的文化思想和艺术思维。没有民族独特的文化理性和艺术思维,就不可能有独特的民族文化艺术作品。
纵观侗族文化艺术,不论“听觉艺术”还是“视觉艺术”,尤其是侗族大歌音乐和侗族鼓楼建筑,无不呈现出复合的、立体的、和谐美的艺术特征,其实他们都是侗族人“立体复合系统思维”下的艺术,“和谐唯美,和谐唯福”是这种艺术共同的审美哲学,是这种共同的审美情感活动“孵化”出的不同的艺术形式和艺术内容。正如侗族人所说的那么样,“和谐是万物的本原”、“和谐的自然才无灾无害”、“和谐的声音才好听”、“和谐的社会才安宁幸福”、“和谐的人心才不衰老”、“和谐是美”、“和谐是福”。所以,“和谐是美,和谐是福”是侗族人组织思想和逻辑构造的基础,是侗族文化艺术创造普遍遵循的审美逻辑。
侗族大歌音乐和侗族鼓楼建筑是两种不同的侗族民间艺术门类,前者为“听觉艺术”,后者是“视觉艺术”。但这两种不同的艺术,又是在相同的艺术思维模式下产生的。如果用图形直观地表示这两种不同门类的艺术结构,那么侗族鼓楼建筑艺术的结构是“纵向的塔式结构”,而侗族大歌音乐艺术的结构则是“横向的塔式结构”。显而易见,它们都是“立体复合型结构”的艺术,而这种立体复合型的艺术结构模式,正是侗族的艺术思维模式。所以侗族鼓楼建筑艺术被称为是“侗族人的空间语言”,侗族大歌音乐被称为是“侗族人的声音织体”。
凡是研究过侗族鼓楼建筑艺术的人都清楚,作为“侗族人的空间语言”,侗族鼓楼的艺术语言十分丰富、明确,象征意义也十分明显、突出,甚至于每一个部位都有象征意义及其语言。如鼓楼四根中柱,代表和象征一年中的春、夏、秋、冬四个季节,也代表和象征东、南、西、北四个地理方位;鼓楼的十二根边柱,则代表和象征一年中的十二个月份,也代表和象征十二地支,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鼓楼的楼层代表和象征宗族或村寨群体的宗支;鼓楼的吊柱代表和象征外来支系;鼓楼瓜柱代表和象征外来人员;鼓楼中的兽、鱼类雕塑和彩绘等,代表和象征人们的图腾物或神物。整座鼓楼,是侗寨吉祥、齐心、凝聚、和谐美好、丰收幸福的标志与象征,而聚合鼓楼这些艺术语言的,正是侗族人的“和谐唯美,和谐唯福”的哲学思想想和艺术审美。所以鼓楼建筑艺术说到底是侗族“和谐审美”理念的结晶。此外,侗族鼓楼必须建立在村寨“中央”,必须高出民居木楼,以构成居民木楼“簇拥”鼓楼之态势,这种风俗同样体现侗族“和谐与凝聚”思维的特征。再则,侗族鼓楼是村寨政治、文化、立约、执款、军事、娱乐、迎宾、社交等的“中心”。这种社会功能同样体现着侗族人立体复合的“和谐”思维特点。
侗族大歌音乐艺术作为“侗族人的声音织体”,既体现在曲式的横向旋律织体上,也体现在纵向声部的构筑上,同时还体现在演唱时的声音合成上。侗族人认为,大歌音乐仅有横向的一种声音“单调而不好听”,还须有纵向声部的声音搭配、补充与辅助,从而形成既有旋律音又有层次音的“和声才好听”。于是人们在创作大歌时,在横向旋律与音程上作了单声、和声、同步混声、不同步混声等一系列的艺术设计与处理,使得声音富于变化。在纵向织体上又作了能够呈现低声、中声、高声等声音层次的艺术设计与处理,让声音富有层次感。通过纵横组合,构成了立体复合型的“声音织体”,人们把这种“声音织体”艺术,称为“嘎老”(大歌)。艺术界则称之为“复调音乐”。所以侗族民间谚语中说,大歌音乐中“风哨能成歌”、“水声能成曲”、“风声、水声、鸟虫声,和声才是大歌声”。这些不仅表明了侗族大歌的自然合成要素,也诠释了侗族大歌与生成环境的哲学关系。在“和谐唯美”和“系统思维”的引导下,侗族大歌复调音乐艺术把各种相对独立的声音系列组合起来,交汇成一种比独唱、齐唱、合唱更高一级的立体复合的音乐艺术有机整体,不同的声音在新的“和谐”理念指导下,在复合体中相互牵制、相互协和、相互补充、相互辅助,构成了相辅相生的新的复合体——人们所习以为常的横向旋律延续被打断了,永不停歇的单旋律被重新分割、拼接、网织进来,不同声音系列按照另一种新的、独特而大胆的结构原则,组成奇特而又完美无缺的声音体系。
总之,侗族大歌音乐艺术和侗族鼓楼建筑艺术,都是侗族人灵性与智慧的结晶,是“和谐唯美,和谐唯福”审美哲学的艺术,体现了侗民族“系统和谐”的传统哲学思想。这种“系统和谐”思维模式下的艺术,事物的差异和矛盾,在整体中都得到了有效的调和,消除了事物差异面的完全对立,达到新的融合,而凡是属于它的因素都得到了充分的表现,从而构成更高一级的和谐整体,体现出更高一级的和谐关系——这就是侗族人“和谐”的理性思维的独到之处及其魅力。“和谐唯美”的理性追求,使侗族创造并发展了他们的和谐文化与文明。侗族大歌音乐和侗族鼓楼建筑艺术,作为侗族和谐文明的象征,它们既是独特的、民族的、地方的,也是大众的、世界的、全人类的。毫无疑义,侗族“和谐唯美,和谐唯福”的艺术审美哲学,体现了侗文化的共性与特征,这种文化理性具有永恒的文化哲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