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款组织
侗族是我国较早自觉实行依法治理地方的民族之一。地方政府还处于羁縻管理时期,侗族的款法已是如日中天,由于侗款组织执法如山,“故侗区内昔有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之概,即今之鱼塘,日夜常悬于村外之禾把,终年亦无盗窃,盖相习成风,是真能跻于自治之域也。”
侗款产生的确切年代难以确证。据靖州旧志记载,侗款组织在唐宋之际已经建立,范围包括今湘黔桂三省(区)毗连的全部侗族地区。宋人杨诲在《受降台记》中记载:“淳熙三年(1176)靖州中洞姚民敖组织起义,环地百里合为一款,抗敌官军。”(《靖州直隶州志》卷十)宋人朱辅在《溪蛮丛笑》中载:“当地蛮夷,彼此相结,歃血誓约,缓急相援,名曰门(盟)款。”从款词中记述的“汉王(男头领)理事在岩穴,姝王(女头领)理事在石洞”,也可推知侗款产生于母系氏族衰亡、父系社会确立,原始社会解体、私有制确立的历史时期。
在这个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氏族与氏族之间矛盾纷争渐多,村寨邻里之间也有了偷、摸、抢等现象,为了确保本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传统侗族社会产生了一种自我管理的民间社会组织——以地域为纽带的、带有军事联盟性质的“款”组织。款以辖区由小到大分为小款、中款、大款或联合款;以公议的形式产生款首、规约,这些规约均由款首或寨老、族长用侗语念唱进行宣讲,使之家喻户晓,人人遵循。
款的产生缘由,可在侗族《立约款》中了解到:
侗款制随着侗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其变化的主要标志就是与官府的羁縻制度相联系,被官府利用,为其服务。到明代,中央王朝对侗族地区直接统治加强,封建统治者实行“以蛮制蛮,以夷制夷”的政策,利用款组织为其服务。明末清初形成里甲制和保甲制与侗款制并存的社会组织形式,里甲、保甲长依靠款首治理地方,村寨又以里甲、保甲名义应付官府。款约制在侗族地区一直延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侗族“款组织”的建立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以自愿联合为基础,以平等“盟誓”为条件,以款条、款规为规范,以公议、公断为处理方式建立起来的。
一、组织层次
款的组织层次,主要有小款、中款、大款三种。小款一般由同一小区域里的数个村寨联合而成;中款由数个同区域或不同区域的小款联合而成;大款(也称“联合款”)则由多个不同区域的中款联合而成。
其主要责任范围包括:规范房族内部、村寨和社区内部的管理,排解内部纠纷,维护村寨和社区秩序,抗击外部势力的入侵,确保族群和谐相处及利益不受侵犯。在“小款”内部管理层面上,由款众推选出来的长者(款首),依照“款条”调处、公断房族和村寨内部成员的纠纷、伤害等事宜;在“中款”管理层面上,款组织的构成不止一个村寨,而是数个、十数个村寨,为适应人们交往不断拓宽的实际需要,款的内容和组织在“内部管理”基础上,上升到了“社区管理”层面,管理层也由房族内长者,上升到各村寨寨老的联合组织,管理内容和范围由房族和村寨扩大到了区域性,重大事宜须召开区域内各村寨长老集体商讨议决;“大款”的管理层,人员更多,由数十个中款的款首组成,管理内容与范围扩大到较大的片区,如古时的“四脚牛款”等;“联合款”是侗族款组织的最高形式,管理内容与范围几乎扩大到了族性全域,如“九十九公款”已是“头在古州,尾在柳州”、“五十江河,寨寨立碑”范围,但联合款的款首依然由各大款款首联合组成,没有首长,没有王者,更没有至高无上者。
二、组织结构
款组织由款首、款军、款脚组成。款首又分为小款首、中款首和大款首或者联合款首。各级款首来源也不同,而且他们与战时的“腊汉头”也有区别。
(一)款首
1.小款首。侗族民间许多区域中小款款首的姓名,有的有文字记载,有的没有。他们的特点是年长,有社会阅历,办事公正无私,有本民族的历史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甚至巫术知识等。如吴堂应(1753~1835年)是今贵州省黎平县岩洞乡竹平村人,他为人正直,大公无私,多次给地方调解纠纷均获各方满意,因此而被公推为小款首。有一年,竹平寨与毗邻的高枸寨为一片杉山发生纠纷,各自据理力争,互不相让。吴堂应出面调解,他出于公心,深入普通群众家了解实况,然后邀约两寨代表登山查看。由于这片有争议的杉山双方均无文约,纯属祖传产业,甲说属于甲,乙说属于乙,几次险些大动干戈。吴堂应以“仁无敌,德有邻”的道理开通双方,恳请双方互敬互让,经过他反复开导,使长期的争执得以解决。事后两寨各以元宝一个(共重5公斤)酬谢堂应,他将此银全部献出为竹坪村建起了一幢五间双层乡学,又将建校结余的银两作为请老师的费用。吴堂应的所作所为,赢得了四邻八寨的一致好评。万海,乾隆年间人,是今贵州省从江县小黄(属“二千九”“上九百”款)村的知名寨老,同时又是小款首。有一年他召集众人议定保护山林的规约,为使规约具有权威性,他暗地里叫儿子烧毁一小片山林,并以此为理由传寨起款,宰了自家的牛,抬出大米酒,按规约当众将儿子惩处。自此人人皆遵护林规约,山林得以保全,无人敢任意毁坏和砍伐。
2.中款首。由若干小款的款首联合组成,但其中有主导者,因起着重要作用而著称。如:洒洞郎寨人梁维干就是中款款首之一,嘉庆十四年(1809)生,同治十二年(1873)病故,咸同六洞起义首领之一,曾亲率款军配合各路义军进行反清战斗达18年之久。其墓在今贵州省黎(平)从(江)公路洛香岔路口仓库附近,家族迄今已有七代,其世系如下:梁维干,第一代文林、文灿,第二代绍斌、绍槐、绍渊、绍明,第三代志仁、志锦、志信、志英、志杰,第四代修祖、修义、修礼、修明,第五代德光、德祥、德辉、德刚,第六代龙生、龙满。
3.大款首。一般均由几个中款的款首联合组成,并非唯一的一人为首。如咸丰五年(1855),六洞大款发帖约请县内各款以及古州、黎平、广西、湖南各款款首于“登坪梦”款场开联款大会,到会的有款首100人,随从“腊汉队”(青年款军)3000多人。其中有湖南务榜等地的代勾留等人,广西古宜吴艮答、吴福虚,富禄韦退向,良口韦发明等10余人;古州章鲁寨杨华扬等多人;黎平水口、肇洞、顿洞、潘老、四寨、乜洞等地寨老30余人;从江境内有九洞托苗寨滚良传、增冲石毛小、高传石万弄,信地兰万团、兰万榜,平楼吴中许,往洞吴扭头,大洞潘想炭,增盈石相生,六洞干洞梁万柳,贯洞杨乔银,云洞石桥安,独洞潘耸代,伦洞吴相库、塘洞石随信,样洞吴金库,二千九款小黄寨潘仁野,岜扒吴学堂,大榕潘万洛,邦土寨张纳,停洞龙桥岜等30多人。议款历时5天,号召大家反抗官府,拉开咸同起义序幕。此外,雍正八年(1370),侗族地区款首99人集中黎平高洋(一说是榕江车江月寨),联合议款,制订“破姓开亲”新规,同时还完善了治安和伦理规约等。
(二)款军
款军由各村寨的青壮年男子组成。无论小款、中款、大款,其款军都是共同的,即各村寨的青壮年男子军的联合体,凡年龄在十五至三十六岁的男子均须加入这一组织,正是因为有着特殊的年龄限制,所以有些地方把这一组织叫作“三十六”。每个村寨的“三十六”组织推举一两个有号召能力的人为“腊汉头”(领头人),他负责这一组织的召集。“三十六”平时的职责是参加一切大型的社交娱乐活动,诸如接待外寨来做客的女歌队并与之对歌;承担寨内的公益事业劳动,如修桥铺路,打扫寨内卫生,防火安全检查,筹集公益事业所需钱粮,义务为孤寡老人犁田种地;监督执行鼓楼会议决议和寨内、款内规约;若听见塘炮响就立即拿起武器,赶往出事村寨增援,这时他们又成了款军的一部分,腊汉头成了款首在前线的直接指挥官。若小款有事,则本款中各村寨的“三十六”出动;中款有事,则各小款中所有村寨的“三十六”出动;大款有事,则各中款所属村寨的“三十六”全部出动。根据需要,可以整体部署,分片联防,也可以割据自理,各守要害。款内和款与款之间的联络方式,均以“击鼓”、“堂炮”、“烟火”、“信牌”等方式进行,而不同的鼓声、炮声等,各传达着不同的信息。
(三)款脚
“款脚”,侗语称为“dinl”,即汉语称的“脚”,即“跑腿”。是款的服务与通讯人员。侗族组织中,不论小款、中款、大款都有“款脚”,人数每款设一人,特殊情况也设数人。“款脚”是侗款组织中唯一常设人员,并有一定报酬。款内的“传讯”、“击鼓”、“堂炮”、“烟火”、“信牌”等的信号传递,大多由“款脚”负责。
款众,辖区内的所有民众即为款众。
三、款约
款约是款组织管理社会的工具。传统社会管理采取立约为先的原则,崇尚“合约”,主张“和治”、“法治”,款约至上。所立“款约”往往都上观历史、下言现实,三月约青、九月约黄,纵不断线、横不遗项,款词、款约、款歌、款碑等形成了庞大的“合约”体系和综合性的文化体系,涵盖侗族历史、政治、军事、法律、民政、自然、哲学、信仰、教育、风俗、经济等各个方面,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规范。
(一)款约形式
侗族款约款规形式有无字识约、口碑规约、碑刻规约、文本规约等。无字识约是款组织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约定事项之后,履行盟誓守约仪式时所立的标识。如饮血酒后取出一根烧红的耙齿钉在鼓楼柱上或场坪周围的树干中,或在款坪边竖立一块无字石碑等等,以誓守此约,决不反悔。这是侗族原始而古老的规约形式,产生于侗族尚无文字记录历史的发展阶段。口碑规约是一种靠口碑传承的念(唱)性质的款词。进行款组织活动时,这些规约均由款首或族长、寨老用侗语念唱。碑刻规约是一种将规约内容用汉文刻写在石碑上的条文。这种碑刻规约往往都是将传统的侗语规约翻译成汉语之后,再经过文人加工提炼而形成一种较简单的条款,然后抄刻于石碑上。这些条款简洁明了,具备法律的性质与书写格式。文本规约是一种以汉语言文字搜集整理出版的民间口碑规约和碑刻规约形成的文本。
(二)款约内容
传统款约内容主要有十一个方面。
1.请神款。是进行讲款活动时要讲述的第一条款词,主要是讲述款的来历,邀请诸神都来参加讲款活动,并作佐证,以增加款的神威。所请之神各地不一,神的排序先后也不一样。但无论哪个村寨的请神歌,一般被邀请的都有侗族最大的祖母神或祖先神,如姜良姜妹、萨岁、天神(sax qinp bas)、土地神(kgongs tuc dih)、飞山神及其他自然神等等。如《请神款》道:
2.族源款。这是讲述侗族祖先来历的款词。其中包括《姜良姜妹》、《祖公上河》、《祖公落寨》、《宗支款》、《根源款》等等。如《根源款》记述道:
3.创世款。这是讲述世间万事万物来源及人类起源的款词。如天地、山河、猪、牛的来源等等。用以传承族群关于天地自然形成及人的根源等观念。有《开天辟地》、《天地山河的来历》、《事物之源》、《人类之源》、《牛的来由》、《猪的来由》、《芦笙的来由》等等。如《开天辟地》记述道:
4.款坪款。这是记述各款组织区域范围的款词,相当于款词中的“地理志”。如《十二款坪十三款场款》,次序井然地记述分布于黔、湘、桂接边地区侗族十三个款组织的地域范围和款坪名称。
…… | |
Yinl yuih gongs siik tangp | 因为四堂的公公 |
xap leec laos ligx | 写字进历书(议定) |
Wul siik dongh | 四洞以上 |
deic bingc Langc Liuux guans xis qit edl | 以扬柳坪(为款坪)定为第一款 |
dees siik dongh | 四洞以下 |
deic bingc Jenc Weengc guans xis qit nyih | 以横岭坪(为款坪)定为第二款 |
Huk Yongc Gangl kout bingc taip yangc | 芙蓉江口以太阳坪(为款坪) |
gaps guans xis qit samp | 合为第三款 |
…… |
5.约法款。既是记述款组织内部的约法和规章的款词,也是维护各款区内社会秩序的条款。由于地域广大,款组织众多,所以各地约法款款条、款词也不尽相同,有的是十二条,有的是十六条,有的十八至二十四、三十六条,但内容却都大致相同。
如“约法款”有“六面阴规”、“六面阳规”、“六面威规”等,其中“六面阴规”是关于死罪的款条。
而“六面威规”则属一般礼仪与道德上的要求,有《六层六部》六方面的内容,多为告诫、规劝、提倡、警告、威慑之规词,意在通过“施威”达到治理的目的。如其中第一条(一层一步yil sengc yil buh)中道:
又如《九十九公合款》中的第二层,讲的是男女游玩的事:
6.英雄款。这是颂扬侗族历代英雄人物的款词,主要用于教育与激励后代。著名的英雄款词有《萨岁款》、《勉王款》、《姜良姜妹》等。《勉王款》道:
7.出征款。这是款组织集结款众抗御外来强暴时,出征前的盟誓款词。内容主要有鼓舞士气、激励款众团结一致、保护村寨、英勇抗敌。如《起众出征款》中记道:
8.习俗款。是介绍侗族各种风俗习惯来历的款词。有《破姓开亲》、《行年根由款》、《恢复祖先俗规》等等。如《行年根由款》记述道:
9.祝赞款。这是在社交活动中相互祝福和赞颂对方的款词。有《赞老人》、《赞村寨》、《赞青年》、《赞姑娘》、《赞鼓楼》等等。如《赞姑娘》中道:
10.祭祀款。这是侗族举行丧葬祭奠活动念的款词。其内容主要是表达对死者的怀念,祝愿死者在另一个世界里得到安康幸福。
11.送神款。这是举行讲款活动结束时讲述的最后一条款词。内容是宣布讲款活动已经结束,告诫款众要牢记祖先传承下来的古规古俗并身体力行。请诸位神灵(所送的神与所请的神是一致的)各自回到自己的神位上去,并请求诸神永远庇护村寨安宁,人民健康,六畜兴旺。
上述各类侗款,构成了侗族“款约社制”的“合约”与“和治”要素体系,涵盖了侗族的历史、政治、经济、军事、哲学、法律、民政、信仰、道德、教育、习俗各个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行为规范与伦理道德。
四、活动场所
款堂、款坪是款组织活动的专门场所。其作用,一是当款内发生重大纠纷时,作为各寨寨老和款首议事调解的集中地点;二是款内各寨及邻近各寨讲授款约款规及进行友好、娱乐活动的地方;三是遭敌入侵时,集合与动员款众起款抗敌的场所。
款组织都有自己的款堂、款坪、款场。款堂、款坪、款场在具体功用上有所差别。“款堂”是某一小款内的活动场所,多用于处理款内事务;“款坪、款场”虽用词上有差别,但都是指有一定面积、能够容纳成百上千人数的室外场地,实际功用一致,是中款、大款或联合款的活动场所,用来集合各款人员议事、起款等。如贵州省黎平县与从江县交界地区的六洞款场,在今从江县新安乡郎寨村北面后山3公里处一个叫“登坪梦”的地方,款场宽约20亩,是一处季节性的大山塘;九洞款场在今从江县往洞村平楼寨;二千九款场有“便难”、“岑考”、“四坝”三处;千七款款场在平友;千五款场在大榕坡头;千三款场在“弄树”。这些都分布在黎平、从江、榕江交界地区,也是侗款组织保存时间最长、最完整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