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伦理道德
一、伦理观念
(一)性别观
侗族认为男女本身人格平等,只有性别上的差异,没有贵贱之别。在家庭中,夫妻地位比较平等,互信互爱。好丈夫应该身强体壮、机灵聪明会挣钱,积极参加款组织和宗族活动和对外交往,是“外当家”;好妻子是在家抚养儿女,孝顺公婆,将家里料理得井井有条,考虑和安排家政事务、财务,当“内当家”,是受人推崇的贤妻良母。婚姻关系要求妻子守贞操,丈夫不得有外遇;双方在情感上要求始终如一,从一而终。儿子分家时的财产分配等家庭大事,夫妻共同商量议定,由妻舅或族长裁定和公证。
在生育上认为“金竹苦竹一样栽,男仔女仔一样爱”、“手板手背都是肉,男仔女仔都是福”、“多儿多女多冤家,一儿一女坐莲花”;生男生女是命中注定,遗弃或溺女婴是对上天的悖逆,会遭到报应。传统观念认为“儿女双全”是最理想的家庭,如果要实现“一儿一女坐莲花”的生育理想,就要“jugs menv sangx banl,xaok kuenp sangx miegs”(洗井生男孩,修路生女孩),经常清洗公用水井,使作为传宗接代的男孩子,能够像泉水一样世代源源不断,血脉生生不息;而女子长大了是要出嫁的,为村寨修桥补路,就可以使女儿出门路通顺,能够找到理想的婆家。
当代的侗族社会,男女有平等地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义务和家庭事务处置权,社会活动却有分工的不同,祭祀萨神的活动主要由女性来进行和主持;其余各种节日活动中,无论是祭祀、“月也”还是唱歌哆耶,寨中的男性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各项活动的组织中,男性老人的地位得到彰显。这是由于60岁以上的老年男性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可以对仪式的细枝末节精心安排,因此成为村寨大型活动及各种仪式的专门组织者。而老年妇女仍然担负着照顾孙辈、料理菜园等任务,在村寨或家庭中扮演着合作者的角色。中青年男女负责着家中的生计,在各种仪式等活动中以参与者的身份出现。从侗族《耶补》(赞颂歌)的内容看,亦可见侗族社会对社会两性角色的确立和引导:热心公益活动的爷爷,慈祥耐心的奶奶,治家有方的中年爸爸、擅长各种家务的中年妈妈,有胆有识、文武双全的“腊罕”,贤淑智慧、心灵手巧的“腊勉”。民歌的传唱,家庭、社会言传身教,社会主体的身体力行,使得社会中的性别观得到了固化。
(二)家庭观
侗族将结婚作为成家的标志。如果男女到婚龄还不成家,往往被人轻视,在侗族人看来,只有婚配组成一夫一妻后才算成家,在平时问别人婚姻问题,并不直接问他结婚没有,而是问他成家没有。婚姻多是在恋爱中结婚,又在结婚后的实际生活中培养、增进感情。虽然侗族的夫妻感情比较含蓄,但大多数都感情融洽,生活的幸福感较强,关系比较稳定。这种夫妻关系,是在伦理观调节下的夫妻感情。
家人和睦为上,家庭稳定为先。在人们观念中,男女婚姻结合还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家,认为一个家庭要完整,还必须生儿育女,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完整的家。家庭中的关系是纵向重于横向,横向为纵向支配和维持。即父子关系第一,夫妻关系第二,夫妻关系靠亲子关系支配。孩子是夫妻关系的支撑点,一旦有了孩子,夫妻不会轻易离异;即使感情欠佳、夫妻不和时,族人会说:“看在儿女的面上,好好过吧。”“人要讲良心,她即使有什么不对,看在她辛辛苦苦地拉扯孩子,孝顺公婆的分上,也不能嫌弃她。”于是也会因为孩子而打消离婚念头。夫妻双方负责任、尽义务,家人互相关心、爱护,关系融洽,与族人、邻居互相关照,尊老爱幼、和睦稳定的家庭会赢得全村的赞扬,相反,即使再有本事都会被人瞧不起。
(三)长幼观
侗族家庭的亲疏关系,是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形成的近亲关系和远亲关系。处于首位的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其次是兄弟姐妹的关系,再次是亲戚关系,再其次是邻里乡亲关系;从尊卑关系上说,家庭内部是以父为尊,以长为尊。在此基础上,子对父尽忠尽孝,其中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最高体现。
家中兄弟姐妹按年龄大小、出生先后排序并称呼。父母之外,兄嫂为家中尊长,因此除了孝顺父母、长辈外,还要尊重兄长嫂嫂。有“长兄为父,长嫂为母”、“长姐如母”等俗语。父母健在时,兄长帮助父母处理家务,照料弟妹们生活,且担负帮助教育的义务。父母去世后,兄嫂主动承担起维护家庭的重担,像父母关心儿女一样关心弟妹们,若弟妹年幼,兄嫂不仅承担抚养的责任,还要挣钱给弟妹读书,尽到教育的责任;弟妹长大后,兄嫂帮助弟妹操办婚事,成家立业。在日常生活中,兄嫂以长者自居,对自己要求很严格,注意言行一致,兄长不与弟媳开玩笑;反过来,弟妹们也会知恩图报,从内心尊敬哥嫂,像对待父母一样恭敬、尊重兄嫂,服从兄嫂安排和管教,保持家庭内的和睦融洽,维护家庭的声誉。在分家产时,充分尊重兄长的意见,财产让兄嫂先取舍;分家后,有关大家庭的重大事件,征求兄嫂意见;各自立户后若遇天灾人祸、婚丧喜庆、起房造屋等大事,仍然互相帮助,彼此支援并引以为荣。一般侗族人大家庭中兄弟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包容和忍让,妯娌之间较和睦。
二、道德观念
(一)家族团结,休戚与共
侗族家族管理严格,家族结构脉络清晰,人们有着较强烈的家族认同观念。一是家族的长者掌握着隐约存在的、却又看不见的资源和权力,有约定俗成的家族规约,对一些违背款约或家族规约的行为、触犯禁忌的人和事,款组织一般交由本族的长者和权威人士审度,并商议采取惩治措施。二是对参加家族仪式的成员有着严格的限制。参加祭祖、修订家谱等活动以及获准使用本家族的姓氏、坟山,都仅限于本家族的真正成员,而对其他族人的参与则实行严格控制,其他家族的人也会自觉地回避。三是家族活动共同参加。家族内的重大事项诸如结婚娶亲、姑娘外嫁及丧葬、清明节祭祀等活动共同参加,这些活动是进行家族事务自我调适、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矛盾、纠纷的重要时机,也是整合家族凝聚力的重要社交场合。此外,当遇到困难和突发事件时,一般都先求助于本家族的人,获得本家族的资助。而普通民众一致专心于家庭、家族内的事务,不管家族里哪个家庭有事,大伯小叔、妯娌嫂子、姑姑小侄都会主动去出力帮忙,出不了力的也都去捧场、出点子,族内不管谁家的事,都要像办自家的事一样努力办得很热闹,很体面。这种亲属间及族群内的互助义务为人们提供了重要的生活保障机制,因此人们对家族组织产生了深厚的依恋和归属感。
(二)孝顺父母,尊敬长辈
侗族处理家庭亲子关系的规则是:为人父母有责任养育、教育子女,而子女长大又有义务赡养父母,“严父慈母”、“父慈子孝”是家庭的基本伦理规范,要求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们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保证子女在父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父母在子女的赡养下安度晚年,维持着良好的家庭亲子关系。
“以孝为上”是调节家庭成员关系的伦理道德原则,侗族关于孝敬和尊敬老人的道德规范,在《劝告歌》中代代相传于民间,其中讲述父母抚养子女的艰辛,并通过人类“老有所养”的心理期待,劝说世人善待所有的老人。
孝敬的核心内容是尊敬和赡养长辈。首先是要厮守父母长辈。以农业为主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和险恶的地理环境,使侗族地区几乎可以不依靠外界也能够独立生活。加上历代封建统治者实行“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民族隔离和歧视政策,侗族人基本上过着封闭的生活,这种生活方式长期延绵,使得侗族形成了只习惯本乡本土、不愿意轻易迁移的心理。老人常常教育子女说:“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将本土视为乐土,若非万不得已,不忍移徙他乡,尤其是父母年岁高时,做儿女的更不会远行;视合家团聚为天伦之乐,厮守父母为最大的孝道。其次是要顺从父母长辈。即顺从父母长辈的心思办事,认为天下父母哪个不望子女好呢?因此父母在教育子女时可能产生打骂等过激的言行,无论其言辞如何严厉甚至不近情理,作为子女也应该默默忍受,不能当面顶撞,时时做到父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理必从,无理不辩;对父母做到有问必答,病痛常问,说话谨慎,不伤其心,有求必应等。子女尤其要体谅父母“望子成龙”的心情,对于父母的意愿,包括日常生活的要求和人生的追求目标,都要尽力而为,努力将父母的期望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再次是要赡养父母长辈。不赡养父母、独儿家庭或小儿若与父母分开过日子,会受到舆论非议。孝敬父母要做到:父母在世时,侍奉和赡养父母,要时时刻刻在父母面前保持和颜悦色,让父母高兴;家中有事情要主动出面处理,为父母亲分忧;家中有好的食品,要让老人先享用;为年迈父母提供衣食住行,竭尽全力创造好的生活环境俸养父母;要为父母长寿而高兴,时时为父母的疾病担忧,为父母年高衰迈而担心,为自己不能达到父母的期望而自责;父母生病时应想尽办法使父母痊愈和安康。父母去世,要遵从老规矩治丧、守孝,按时祭拜,以后能长期按照父母的榜样为人处事。
“孝”往往扩展到对亲族乃至对所有长辈的尊崇,如伯、叔父母,姑、姨、舅父母等。对于族内的孤老以及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老人家庭,晚辈会按照房族内的安排给予供养或接济,不让他们乞讨或流落他乡。村上有老人生病时,夜间自觉前往做伴守候,安慰老人早日康复。无论办什么大事都征求伯叔父母意见,从外面回来要向叔伯父母问安,给他们带一些礼品表示问候,要从内心将伯父和伯母当成自己父母一样看待,一样尊敬。对母系的亲戚长辈也如此,舅父受到充分尊重。姑娘结婚时,女婿家送给女方的礼品中,依照传统的习俗必须送有一份“kuaot juc liongh”(舅爷酒);婚礼进行完毕之后,由女方家长送去舅父家,请舅父家人及所属房族的所有长辈去享用。迄今为止,这样的习俗仍然没有改变,还因生活条件的改善使其更为丰盛。每年春节期间,家家户户首先带上酒、糍粑、肉块、糖果等礼品到舅父家“斗萨年”(douv sac nyinc,即拜年),之后才到别的亲友家拜年,否则被认为是不懂礼仪和规矩,违背伦理道德。
(三)夫妻和睦,家庭稳定
在侗族人心目中,婚姻大事天经地义,责任重大,它关系到家庭、氏族的兴衰存亡,不能随心所欲,必须按习俗和规矩办理。婚姻道德主张,选择对象首先注重人品不重财,“娶妻娶德不娶色,交友交心不交财”,“吃酒讲酒不讲菜,结亲讲亲不讲财”。本着“结亲不贪财,只要合得来”的理念,强调情投意合,强调责任意识,“莫为财礼来讨价,讨价等于卖自家”。
除少数包办婚姻外,侗族家庭中夫妻双方的地位平等,互敬互信、互助互让。女性在家庭中受到充分的尊重,主要承担家务劳动,有参加生产劳动和“月也”等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间善于持家者掌管经济财权,家庭开支共同商量决定,女性享有陪嫁财产的权利,夫妻都享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认为在家庭中应夫和妇顺,即丈夫对妻子要和气,不能暴躁,妻子对丈夫要顺从,要满足对方的愿望;丈夫在家中也不能霸道,家中重大事情,丈夫要同妻子商量,征求妻子的意见,事后要夫妇相慰,做到夫唱妇随,只有如此,家和才能万事兴。若妻子认为自己比丈夫强、有远见,对丈夫指手画脚、干预丈夫在外活动,在妯娌间制造是非等,会招来社会的舆论和男方亲戚的责备,寨上的人会议论说:“不知他前世作了什么孽,这辈子遭受这婆娘气。”房族人会说:“没想到他会这样没用,丢尽了宗族的脸。”再能干的妻子即使把家治理得很好,但性格好强、不温柔,也会遭到责难。反之,如果丈夫认为自己各方面的条件优越、有能力,不尊重女方,干预妻子在外正常的社交和参加村寨集体活动,也会招来社会舆论的非议和女方亲戚的责备,若有家庭暴力倾向,娘家会召集房族内所有兄弟前往责问、制止,提出改正的要求和期限,否则劝其离婚,“退回”自己家。
尽管侗族视离婚为道德所容并且手续简易,但由于是在恋爱自由、婚姻相对自主的前提下组成家庭,所以家庭内部气氛民主,夫妻地位平等,家庭关系相对稳定,离婚率很低。
(四)品性至上,钱财为末
在准备成家选择配偶时,人们以品性好、宗族观念强、看重面子这三点作为择偶的重要标准。“品性”是指忠实、诚信,勤劳、智慧,不淫、不偷、不盗,热心公益活动等;对人品行的要求是言而有信,忠厚老实,平易近人,乐于为族内办事,族内不管什么红白喜事都乐于无偿帮忙;还要求宗族观念强,全心为家族办事,并不收取任何钱财,如果是在外当官或做事,既要求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有能力和胆识,又不能脱离家族的活动。在亲戚朋友之间交往中,讲究给人留足面子,给人台阶下,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撕破脸。要十分注重礼尚往来,村寨中人情味很浓,礼物很多,送礼行为非常频繁,礼物很丰厚,目的是争一个面子。那些不领人情、不愿报答的人往往被骂为“不给面子”、没人情。不仅自己讲“面子”,也善于给别人面子,人们认为,别人到你家来是给你面子,别人家有事时若置之不理,那就欠人家人情,太丢面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