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侗语文字的产生及使用与推广
一、汉语记侗音及其土俗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侗族是一个有自己语言,但一直没有与自己语言适应的文字的民族。可是侗族对汉文字学习的愿望,早在宋朝就开始。宋建置以来,朝廷开始委以土司治理,以夷治夷。在侗族地区建置思州、城州,开始在这些州所在地设立学官,但都是官绅子弟就读之所,至宋神宗煕宁年间(1068~1077),城州(靖州)的光儹与其子向宋廷请求“于其侧建学舍,求名士教子孙”,这是侗乡人民自己要求办学识字愿望的开始。据《靖州直隶州志》载,直至“宋绍兴中(1131~1162)靖州乞依旧置新民学,教养溪洞归民子弟(以30名为额),”名额虽少,但对侗族人民学习汉文,促进侗汉文化交流和民族团结,确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同时也反映出侗族借用汉文历史的悠久。至明代,朝廷允许侗乡民众办学,永乐年间(1413~1424),思南、铜仁、镇远、黎平等府先后创办学府,建书院。到清代,特别是康乾盛世,侗乡办学之举遍及城乡。据《黎平府志·卷二》载“府属苗有六种,洞苗(侗族)向化已久,男子耕凿诵读,与汉族无异”,说侗族好读,男子当中识字的人不少,为汉字记侗音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有关汉字记侗音始于何时?据推测始于明代,盛于清代,目前所搜集到的汉字记侗音歌本,如《东书少鬼》等,就是明末的手抄珍本。侗族用汉字来记载侗音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直接用跟侗语声音相同或相似的汉字直接记录侗语。例如,用“平板”来记录“朋友”、用“骂”来记录“来”,用“务闷”来记录“天上”,用“架”来记录“歌”等等。这种直接用汉字音来记录侗语音的方法在留存下来的古籍资料中最多。
在难找到跟侗语语音相同或相近的汉字读音来记录侗语的情况下,一般系用汉字字义来记录侗语的词义,但读侗音。这种情况出现时,往往在汉字旁边或下面加上一些注明符号,表示要按汉义和改读侗音。例如,用“风”或“风”来记录ləm2(风的侗语读法),用“挑”或“挑”来记录tap3(挑)等等。不过这种情况少出现,只是前一种方式的补充手段,且使用不多。
利用类似汉字反切的方法,用汉字反切出侗音来记录侗语。一般用两个汉字来记录一个侗语音节,上字取声,下字取韵。例如用“尼亚”来记录“你”;或上字取声和韵腹,下字取韵尾,例如用“达姆”来记录tam1“柄”;或者用三个字来记录侗语一个音节的,上字取声,中字取韵腹,下字取韵尾,例如用“皮阿姆”来记录
“头发”等。这种方式,一般也只是第一种形式的补充手段,也不多见。
为克服以上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所难,在汉字侗音的基础上,创造出一些土俗字,也可以说是侗族创造文字意识的萌发,不过受汉文的影响太深,这些土俗字大都用汉字字音或字义来组成侗音、侗义的,始终摆脱不了汉字影响。例如,“我”写成“”[jau2]、“你”写成“
”[
]、“他”写成“
”[mau6]、“子”写成“
”[lak10]、“哥”写成“
”[
]、“天”写成“
”[mən1]、“雷”写成“雹”[pja3]、“打”写成“
”[heu1′]、“头”写成“
”[kau3]等等。
以阴(-)、阳(ˊ)、上(ˇ)、去(ˋ)这四种标调符号在汉字上面标调,用来区别这个汉字的读音,这样才发出比较正确的代音。例如,四声符号打在“略”字上面分别变成侗语的ljo6(烧)、ljo2(浅色)、ljo4(洗)、ljo5′(淡味)等音节。这种方法与用注音字母侗语的情况不普遍,目前仅发现李锦章手记的《汉苗侗语对语(草册)》一例书。
二、木匠文字与芦笙谱
侗族木质建筑历史悠久,每个村寨几乎代代都有自己的建筑师,并且每个建筑师(掌墨师)都掌握着一套世代相传的建筑符号,这些符号像似汉字又不是汉字,侗族习称为“木匠文字”。这些文字图案只有匠师们才看得懂,它们被刻在“匠杆”上和写在不同的建筑构件上,用来标明各种构件名称和方位,以防组合时弄错。据不完全统计,通常有26个符号,但常用的只有以下15个符号。
“丁”(前),“己”(后),“左”(左),“可(草写)”(右),“√”(上),“Z”(下),“≯”(中),“又”(天),“土”(椽),“子”(挂),“井”(梁),“乡”(枋),“川”(柱),“︱”(小木栓),“︱︱︱”(大木栓)。
为了记录和传授芦笙乐曲,侗族历史上也创造出一些特殊符号,侗语叫“勒伦”(leec lenc),可直译为“芦笙字”,准确翻译应叫“芦笙谱”。目前发现的有从江高传侗族芦笙谱、榕江高硐侗族芦笙谱、榕江平定侗族芦笙谱、榕江仁里侗族芦笙谱,谱例分别如下。
高传芦笙谱(竖排:从右到左)
高硐芦笙谱(竖排:从左到右)
平定芦笙谱(从左到右)
仁里芦笙谱(从左到右)
这些文字的创造和使用,对保存、继承和发展芦笙音乐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也为我国古谱研究提供了素材。
上述办法的结合运用,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虽然在保存和传播侗族文化上起着一定的作用,可是它既不能表达侗语的正确性,也不便交际,往往限于自己写自己认,只能做个人的备忘工具,不具备文字功能。但由于它的使用历史时间较长,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如今在南侗部分地区仍在继续采用。尽管这样,它永远不能成为侗族的通用文字,最终要被新创造的侗文和通用的科学符号所取代。
三、侗文的创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民族语文工作。根据1955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上拟订的少数民族语文工作规划,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和中央民族学院以及中南、贵州民族学院与贵州、湖南、广西三省(区)语文机构,共同组成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一工作队侗语工作组,深入侗乡,对各地的侗语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整理和研究工作,目的是为侗族创造科学和通用的文字。1957年9月在贵阳举行了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预备会议,会后侗语工作组根据会议精神,又对侗语进行了深入的补充调查,并制订了《侗文方案(草案)》,并于1958年8月在贵阳举行了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侗文方案(草案)》,《侗文方案(草案)》诞生,结束了侗族以刻木、结绳记事和用汉字记侗音没有文字的历史,这是侗族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侗文的创制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五项原则而创制的。为便于我国各族人民的文化往来,尽量减少国内各种文字(或拼音方案)间不必要的差别,因而,在制定侗文方案时确定侗文完全采用拉丁字母作为文字的类型,和汉语相同或相近的语音都用汉语拼音方案里相当的字母表示,确定以侗语南部方言为基础方言,以贵州省榕江车江话的语言为标准音。下面简单介绍侗文方案中的声母、韵母和声调。
(一)声母
(注: b[p]p[ph]m[m]f[f]w[w] d[t]t[th]n[n]s[s]l[l] j[]q[h]ny[]x[ɕ]y[j] g[k]k[kh]ng[ŋ]h[h] bi[pj]pi[phj]mi[mj]li[lj] gu[kw]ku[khw]ngu[ŋw] z[ts]c[tsh]r[θ])
声母说明:
1.括弧[ ]内是国际音标。
2.在元音前的bi-、pi-、mi-、li-是鄂化声母,在元音前的gu-、ku-、ngu-是唇化声母。
3.z、c、r、f用于拼写汉语新借词。因侗语现代汉语借词,一般均以西南官话的读音借入,西南官话无zh、ch、sh卷舌音声母,故现代汉语借词没有增加这3个音位。
4.喉塞音声母ʔ作零声母处理,不标出来,直接以元音起头即可。
5.为照顾各地侗族语音,侗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现又增加了kg[q]、gk[qh]和di[tj]、ti[tjh]4个声母。
(二)韵母
侗文韵母由5个元音字母a、e、i、o、u或元音字母加韵尾构成。可以做韵尾的元音和辅音有-i、-o、-u、-m、-n、-ng、-b、-d、-g,构成韵母如下:
(注: a[a]ai[ai]ao[au]am[am]an[an]ang[aŋ] aem[m]aen[n]aeng[ŋ] e[ə]ei[əi]em[əm]en[ən]eng[əŋ] ee[e]eeu[eu]eem[em]een[en]eeng[eŋ] i[i]iu[iu]im[im]in[in]ing[iŋ] o[o]oi[oi]ou[əu]om[om]on[on]ong[oŋ] u[u]ui[ui]um[um]un[un]ung[uŋ] [ap][at][ak] abadag [p][t][k] [ep][et][ek] ebedeg [əp][ət][ək] ib[ip]id[it]ig[ik] ob[op]od[ot]og[ok] ub[up]ud[ut]ug[uk])
韵母说明:
1.单写的e和ei、em、en、eng等韵母中的主要元音e是短e,实际读音和汉语拼音方案中的e相同,即国际音标的央元音[ə];双写的ee和eeu、eem、een、eeng五个韵母的主要元音ee是长e,比单写的短e读音舌位靠前偏高些。
2.aem、aen、aeng三个韵母的主要元音ae是短a,实际读音介于a和e之间的[]。
3.eb、ed、eg和ab、ad、ag六个韵母在调号l、p、c的前面读短音,即e读短e[ə],a读短a[];在调号s、t、x的前面读长音,即e读长e[e],a读长a[a]。
4.以i为主要元音的韵母,在声母j、q、ny、x和鄂化声母(即带i的声母)前面,i的读法和汉语拼音方案的i[i]相同;在其他情况下,字母i的读音舌位偏低,读如国际音标的[I]。
5.韵母u出现在bi-、pi-、mi-、li-四个鄂化声母之后,u需双写成uu,读音与u[u]相同。
(三)声调
因侗文音节的次序为声母—韵母—声调,即调号排在每个音节的最后,为此选出l、p、c、s、t、x、v、k、h九个不与韵尾相同的辅音字母做调号,如下表:
(注: 调号 l p c s t x v k h调值 调值 55 35 212 323 13 31 53 453 33调类 1 1′ 2 3 3′ 47 7′ 8 9 9′ 10 5 5′ 6)
四、侗文的推行与使用及其出版
1958年8月,《侗文方案(草案)》通过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和实验推行的通知精神,《侗文方案(草案)》经中央民委于1958年10月正式批准试验推行。于是侗文在南部方言第一土语区榕江车江第一次进行试验推行,经过三个多月120多个课时的试验,证明方案是可行的,深受广大侗族人民欢迎。与此同时,省、州相应建立了民族语文指导委员会,配备了民族语文专业干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还创办了民族语文学校,并先后在榕江开办了湘、黔、桂三省(区)侗文师资培训班,两期共100余人,为侗文的试验推行提供了师资的保障。由此,侗文开始在侗乡逐步试验推行,但好景不长,它刚刚和广大侗族人民群众见面不久,甚至有的面都没有见,就受到极“左”思潮和浮夸风的影响,提出“语言融合论”和“民族文字落后论”等歪风,很多从事侗语文试验推行、研究的同志被打成右派,有的被划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民族语文机构被撤销,刚试验推行的侗文却又停止推行。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文字的推行工作得到了恢复。1980年元月经中央批准,国家民委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民族语言科学讨论会,重申了党的民族语文政策。1982年贵州省民族语文工作会议之后,侗文的推行工作方又重新得以恢复。与此贵州民族事务委员会设立了民族语言文字推行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委成立了民族语文科,侗族人口占一定比例的县还配备了侗文专业辅导员。民族语文机构的相应建立,专业人员的配备落实,使侗文的推行工作有了新的希望。
中断23年之久的侗文试验推行工作,在党的民族语言平等政策的光辉照耀下,侗文又起死回生,欣逢雨露和阳光。自1981年在侗族地区恢复推行侗文以来,在社会上虽然有不同反响,反对者有之,怀疑者有之,等观者有之,支持者有之,但十年的实践证明,在侗族地区推行侗文,用侗文进行扫盲和双语教学是切实可行的。侗文采用的是当今世界最为先进的拉丁字母设计创制的表音文字,它比表象文字和表意文字易学、易懂、易掌握,实践表明只要熟悉自己的母语,文字的学习只需要3~5个月的时间就能熟练地掌握声、韵、调几十个符号,包括读写技能,甚至可以用本民族文字运用自如地写文章。因此,用侗文来进行扫盲,易被本民族特别是不通晓汉语的边远落后侗区人民所接受。一旦掌握了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对提高整个民族文化和更好地学习先进民族文化知识水平无疑是一个捷径。在这方面,十年来湘、黔、桂三省(区)都做了不少的工作。侗文由社会的试验推行而进入学校,是这十年来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语文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结果。
自侗文试验推行工作恢复以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每年平均在侗族地区开设几十个侗文推行试点,并不定期举办侗文培训班,加上湖南、广西,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学习侗文的人数达几万人次。同时,还在黎平岩洞、四寨、铜关、坝寨;榕江车江、加利、瑞里;从江高增、增冲;天柱石洞、水洞、注溪、三合;锦屏黄门、红门、启蒙、大同;剑河的大广、小广;镇远报京;三穗款场;以及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的黄土等侗族聚居区的各级学校的不同班级进行试验教学,收到很好的效果,对用母语进行思维的学生来说,采用双语教学法,有助于学生很好地学习汉语。以1958年为起点,到1982年的恢复发展,至今从事侗语专业的人才在不断发展壮大。随着民族文字的推行发展的需要,1985年中央民族学院和贵州民族学院开始分别招收侗语大专班,与此同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行政管理干部学校也招收了侗语专业人才,这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民族文字的重视,同时也标志着侗语文字这一干秋业绩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侗文创制以来,特别是恢复推行使用以来,从开始它就以崭新的姿态进入侗族人民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似乎不可缺少。如今掌握侗文的人,不再为那“汉字记侗音”自己写自己认而无法交流犯愁了,他们用侗文如实记录侗歌、侗戏等民间文学资料,为抢救民间文学遗产做了大量工作。另外,他们还利用侗文书信往来,交流情感,学习科技知识,甚至有的还用侗文书写状书等等。1985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电影公司涂磁录音站,为帮助广大侗族人民看懂、看好电影,利用侗文对电影台本进行翻译,经过几年的努力,他们已配成侗语电影故事片和科教片几十部,为侗文的推行与应用带来了积极的影响。1987年黎平县广播站从本县实际出发,在开办好汉语普通话广播的同时,开办侗语广播,利用侗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介绍外地的先进经验及科技知识、经济信息等,深受广大侗族人民的欢迎,收到很好效果的同时,也促进了侗族青年踊跃投稿,对侗文的推广与使用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侗文创制以来,党和政府对它出版工作也十分关心与重视。早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就编印出版了《侗语课本》、《侗汉简明词典》、《汉侗词典》等以及各种读物。1980年,民族文字得以重新恢复后,为民族文字出版的需要,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贵州民族出版社也相应得以恢复,近几年来他们在民族文字书籍的编辑出版上做了很多工作,如侗文小学课本1~5册等。另外,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贵州省文艺研究会还编印出了《侗族传统文学资料汇编》、《养鸡》、《民间文学资料》、《侗族文学资料》等侗文读物。同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从1983年开始开办了一个以民族文字为主体的,不定期的《苗侗文报》。各地区各县也相应出版了一些侗文科普和通俗文字方面的读物。可喜的是《南风》和《贵州民族报》也为民族文字开辟了园地,为民族文字的推行与使用及其出版作了积极的贡献。
当然,侗文是一个新创制的文字,加上其间又中断了20多年,至1980年才又得以恢复,在恢复推广使用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阻力和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文字的规范问题,推广的经费和教育体系的改革及其湘、黔、桂三省(区)侗文如何协调发展等问题,都得进一步加强研究,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才能让侗文在党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政策下,真正享受到平等的待遇和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