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公德
侗族社会公德内容丰富,涵盖广泛。而崇尚正义,爱乡爱国,勤劳守信、重义轻利,与邻为善,以和为贵,文明交往,礼貌待客,平等互助,热心公益是社会公德的主题,是人们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一、崇尚正义,爱乡爱国
(一)此落彼起,反抗封建统治
自明代以后,统治阶级对侗族地区人民进行的经济盘剥和政治压迫更加残酷,明王朝官吏、土司和屯军在侗族地区的统治、横征暴敛和大量掠夺土地,激起了人民的强烈愤怒。为了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侗族人民先后揭竿而起,前仆后继地进行了无数次起义、进行反抗斗争。
明初洪武五年(1372),古州(榕江)八万诸洞起义。
明初洪武十一年至十八年(1378~1385),湘、桂、黔边区的侗族人民,在黎平兰洞侗族人吴勉的领导下,举行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起义的活动范围在今之黎平、从江、榕江、锦屏、天柱、靖县、通道、绥宁、武岗等地。吴勉在斗争取得节节胜利后,自称“刬平王”,古州一带十二长官司均响应之,其队伍迅速发展,“号二十万众”,震动了整个侗族聚居的黔、湘、桂接边地区。
明洪武三十年(1397)三月,古州上婆洞侗族人林宽领导当地侗苗民族的农民起义,攻占龙里守衙千户所……
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永从县(今从江)侗族人民在吴国佐、石篆太、杨永禄的领导下,在下皮林举行武装起义,反抗苛重的兵差夫役。
清乾隆五年(1740)四月,广西义军吴金银余部转入洪州司(今属黎平县)一带活动,与南江(今属黎平县)吴老兰、吴户堂、吴银堂等兵合一处,于乾隆六年三月攻破永从,向黎平府进军。
咸丰五年(1855)五月,天柱侗族姜应芳、陈大六、龙海宽等在天柱县织幺乡关亭庙成立“天地会”,提出“杀富济贫”、“灭清复明”以及“大户人家欠我钱,中户人家莫肇闲,小户人家跟我走,打倒大户分好田”的政治纲领,举行武装起义。在姜应芳起义前夕,晃州贡溪甘屯侗族农民姜芝灵领导五千多侗族农民起义,在当地杀富济贫,多次大破地主武装。姜应芳和姜芝灵等领导的侗族农民起义持续达二十年(1854~1874)之久,活动于今之天柱、锦屏、剑河、三穗、镇远、玉屏和万山特区。
咸丰五年(1855)四月至光绪二年(1876)正月,爆发了以梁维干、潘通发、石大力、黑大汉、万姑妹等人领导的“六洞”、“四脚牛”侗族农民大起义,对黎平府城进行十九次围攻,大败黎平知府多支救援官军。这次起义持续时间长达二十一年。
这些反抗斗争给封建统治者以沉重的打击,使其被迫让步,推动了侗族地区社会向前发展。由于历史的局限,这些武装斗争虽然以失败结束,但这些起义领导人是侗族人民反抗封建统治的英雄,其威武不屈的形象一直活在侗族人民的心中。尤其是吴勉的一生经历及其事迹被人们加以神化,编成了诗歌或故事、民谣,广泛流传于黎平、榕江、从江、天柱、锦屏、三江、通道等湘、桂、黔边区的侗寨,充分地反映了侗族人民对英雄的敬仰和怀念。
(二)前仆后继,投身近现代革命运动
1911年,贵州省天柱县侗族青年学生王天培(1888~1927),他加入了“同盟会”,参加了辛亥革命前的准备工作,参与了制定起义规约等重大会议,并参加了推翻清王朝的辛亥革命、著名的武昌起义、护国运动和护法战争,为捍卫民主、共和效力。王天培历任黔军见习排长、连长、营长、团长、师长等职,在军中身先士卒、勇敢善战,受到孙中山先生召见。后受中国共产党影响,投入广州国民革命军,任前敌总指挥兼第十军军长(其部下官兵多数为侗族人)。吴玉章曾在代表国民政府授旗的大会上称赞他“是一位忠心耿耿、青年有为、文武全才的军长”,被李宗仁称为“钢军”。因支持革命,不服从蒋介石指挥,1927年被国民党反动派秘密杀害于杭州,年仅39岁。
侗族青年李世荣(1888~1957),字子仁,剑河人。曾在武昌陆军第三中学读书,1911年参加武昌起义,任总司令部高级侦察员兼总督战指挥官,“因智勇双全,勋劳卓著”,受国民革命政府嘉奖,并保送到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深造,毕业后历任讨袁护国军营长、主任参谋、旅长等职。1920年赴日参加同盟会,回国后曾以黔军总代表身份出席广州军政会议,1924年任建国联军第十一军军长等,不满民国年间军阀的黑暗统治,自王天培被杀害后,隐退回老家致力于侗族的汉文化教育。归隐乡间终老。
1919年,侗族青年罗统一(1897~1932)榕江县寨蒿色边寨人,他于民国3年投笔从戎,加入“滇黔联军”,后来参加贺龙的革命队伍,加入中国共产党,由一名旧军人成长为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参加了震惊中外的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年关暴动”,创建革命根据地。先后担任红三军团长,洪湖苏区警卫师团长等职务。他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在战场上善于指挥战斗并身先士卒,在对敌作战的上百次战斗中,屡战屡胜。1932年10月,在“左倾”机会主义进行的错误肃反中被杀害,年仅35岁。
1922年,锦屏县侗族青年龙大道(1901~1931)在大学就读时加入中国共产党,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回国后,协助周恩来、赵世炎指挥上海工人纠察队的武装斗争,夺取了震惊中外的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的胜利。1928年起,先后在上海、安徽、江西、江苏、浙江从事革命活动,历任省委工人部长、省委常委、代理省委书记。1930年调任上海总工会秘书长兼上海市各界人民自由运动大同盟主席、党团书记。因叛徒出卖,不幸被捕。2月7日,被国民党反动派秘密杀害于上海龙华警备司令部,年仅30岁,史称“龙华二十四烈士”。
1926年,锦屏县侗族青年王定一(1905~1941)参加毛泽东创办的“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次年回锦屏、贵阳与革命组织联系。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多次被国民党通缉、被捕入狱;经组织营救后坚持革命斗争,先后在贵州的锦屏、贵阳及云南蒙自创办“贫民子弟学校”、“平民通讯社”和乡村教育,1941年5月被国民党反动派秘密杀害,年仅36岁。
出生于贵州省三穗县侗族家庭的杨至成(1903~1967),先后担任红十二军副官长、红军总兵站主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供给部部长兼政委,统管全军后勤工作,创建了“赤色邮政”和电讯事业,戎马一生,身经百战。他是我军后勤工作的开拓者和重要领导人,被誉为中国军队的“后勤之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十七位开国上将中,既是三位少数民族上将之一,又是参加过南昌起义的四位上将之一。
1925年,天柱县侗族青年龙贤昭(1903-1998)中学毕业后,加入了湘黔边区国民革命军第十军王天培部第三十师,参加了北伐战争。1929年前往上海寻找中国共产党,1934年底,他剪断天柱至锦屏的白匪电话线,并在一些岔路口画路标,迷惑尾追匪军。“七七事变”后经福建转奔延安,就读陕北公学,毕业后参加胜利游击队,抗日战争中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参加了大生产运动,被表彰为劳动模范、模范工作者。分配到新四军游击支队,参加了“李黑楼战斗”、“新兴集战斗”、“山头子战役”等。指挥部队在宿北与敌人打响的“羊山战役”歼敌两万多人,淮海战役中他歼灭了杜聿明兵团的大量残余。此后,又参加了分田土、建农协、工协、青协等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做出贡献。
1934年,红六军团进入黎平县潭溪一带,过锦屏至剑河县境时与敌人多次战斗,红军班长许连贵身负重伤,被侗族老人杨光碧救回家中治愈归队。12月中旬,中央红军路过黎平县潭溪、洪州、下温、中潮等地抵达县城,民众敲锣打鼓、鸣放鞭炮迎接红军进入黎平城内。18日,在县城召开了中央政治局会议,为遵义会议作了组织和思想准备。锦屏县侗族青年杨和钧,因掩护两名红军伤员并为他们寻药治疗伤病,1937年被国民党杀害。许多侗族群众将红军所赠送的布料、衣服、鞋子、书籍、文件、传单、标语收藏家中,坚信红军是无敌之师,一定能够胜利归来。
抗日战争爆发后,黔东南侗族地区成立了“贵州抗日救国军”,参加的侗族青年达6000多人,而后开赴抗日前线。天柱、锦屏两县的中学生,也参加了抗日救国志愿学生队,奔赴前线宣传抗日。1938年4月以后,从江县下江区、榕江县车江乡、忠诚乡等地的侗族青年农民,先后成立了“农民抗日救国队”,他们订报纸、出情报,了解和报道前线作战情况,广泛开展抗日救国宣传活动。
锦屏县侗族青年龙树德(1923~1990)在中学就读时就参加党的外围组织,积极投入“学运”工作。194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即受党派遣赴罗平县发动群众开展武装斗争,随后转入部队,担任滇桂黔边纵队第二支队政治处主任,继任罗盘区21团、22团政治处主任。1949年9月,为开辟贵州新区的革命活动,出任新成立的兴义游击团政委,同时出任中共兴安(辖兴义、安龙、贞丰、兴仁等县)工委书记,统一领导云南罗盘区在黔西南的地下工作,领导当地开展游击斗争,给反动武装以沉重的打击,动摇了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并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军政干部,为这一地区的解放以及革命与建设奠定了干部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不甘失败的国民党残余头目,秘密组织“贵州东南绥靖区”、“黔东反共救国军”、“湘黔桂游击军”等土匪武装,企图扼杀侗族地区新生的人民政权。1950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剿匪与建立革命秩序的指示,广大侗族儿女在剿匪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江县顶洞等村的民兵在侗族青年梁朝林、梁旺贵等率领下,配合解放军围歼了500多名匪徒,保卫了翠岚乡的革命秩序。黎平县肇兴乡侗族民兵陆士贵翻山越岭侦查匪情,乔装成送饭的土匪,巧妙地将土匪的20多条枪下了栓,协助部队全歼了这股土匪。大榕村的侗族村民及时向一五二团首长报告匪情,使部队知己知彼,击溃埋伏的700余匪众,又减少自身伤亡。天柱县兰田村民兵杨序禄、杨序光、吴熙龙、梅景春等侗族青年,英勇参战,擒获了从湖南逃窜过来的“湘黔桂边区游击反共司令部”司令杨天锋、副司令赵巧芝,使这两个罪大恶极的土匪头子受到镇压。这期间,各县的侗族民兵、基层干部和群众,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五大任务”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在1950年至1953年的抗美援朝和196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的斗争中,侗族青年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踊跃参军,奔赴疆场,不惜流血牺牲,英勇杀敌,为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勤劳守信,重义轻利
侗族社会以诚实劳动、勤奋敬业视为人的基本公德大力提倡。《侗族大歌·劝世歌》中说“穷能勤俭会变富,富若奢侈也砸锅”。在童谣中也灌输为人要勤奋劳动的思想,说“Soh bail soh map bix yongh qeek,il nyaemv nagp liop soh xonv daengl.”(力去力来莫用怕,一觉睡醒力转来),“Eis yaot deil hut jil eis lieeux,kuedp soic deil ngah lianx lis liac.”(不畏辛苦吃不尽,懒惰馋嘴没得闻)。
诚信被看作是立身处事之本,修业之源,不仅是一种人道,更是一种天道,要求人们言行一致。侗族把诚信作为社会交往的基本要求,以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以信待人、以信取人、以信立人为美德。在人与人之间,讲信用、重诺言,把背信弃义视为最卑鄙的行为。一个人、一个村寨,若有一次不实践诺言,就会从此失去朋友、失掉威望,失去他人的信任和尊重,把信誉作为安身立命、为人处世的道德标准。在社会上,乡场里、集市中的买卖交易,只要双方一言为定,谁也不会反悔;村寨与村寨的“传牌斗牛”、“传帖唱戏”、相约“为也”、“为堆瓦”等,都以口传为凭,一诺千金。鼓楼议款立规、栽岩立法、骑木凳划分山界,均不需文字记载,却能够万民世代遵循,千古不易。认为人生在世应该讲义气、求“和解”,要有一颗宽宏大量的心,得饶人处且饶人,尽可能地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请人议和,语明气散。强调凭良心去辨别一切、对待一切,辨明是非,决不含糊;要知恩图报,不能做“过河拆桥”之类的事情。
20世纪以前,侗族很少有经商者,即使卖东西很少用秤称:卖米用“升”量,卖谷用“挑”(一担箩筐装的谷重,约50公斤),买卖鸡、鸭按“只”算,买卖牛羊按“头”计,买卖蘑菇、菜、柴、木炭等用“堆”,即使用秤称量,也称得很足,秤杆翘得很高,有时还习惯性地给买主添加一点,认为东西都是自家产的,给别人多称一点没关系,收了别人钱,多给别人东西,心里觉得踏实,对得起别人,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三、与邻为善,以和为贵
在社会交往中,侗族人讲究“与邻为善,以和为贵”的社会公德。与人打交道时,侗族人注重谦虚谨慎的品德,不屑自吹自擂和骄傲自大,“Nguap bus sedp,medc bus bieec,kgags bus seic al kueec qaenp seec.”(狗夸尾巴蚁夸穴,自己夸自己要不得)。提倡“好要别人夸,痒要自己抓”。认为“天不言自高,地不言自厚”、“别人夸,一枝花,自家夸,烂冬瓜”、“小溪声大,小人自夸”等。人们“宁穿过头衣,不说过头话”,决不做“走还不稳就想跑”的事。家里的孩子之间有矛盾,在区分是非判明之后,家长会进一步教育他们要互相谦让,大的要尽兄长之责,关心爱护弟妹,不能以大欺小;小的要懂得兄长是爱自己弟妹的,要尊敬兄长,不可撒娇耍赖。邻里之间发生不愉快时,各人都会先查找自身的原因,自我检查考虑得不周到之处;小孩之间有矛盾,家长各自教训自己的孩子,哪怕受到委屈,也要教育孩子“谦让别人,瘦不了自己”、“这次你让他,下次他让你”,不可指责对方。
四、文明交往,礼貌待客
侗族热情好客,认为“天天待客不穷,夜夜做贼不富”,待人接客就像换背刮痧,换手抓痒一样,并且“水帮水成浪,土帮土成墙”。待客诚恳,无论亲疏贵贱,上门就是客,就要端茶送水相待,遇到就餐时候还要请吃饭,形成“来者当敬,客无亲疏”的社会风气。
在侗乡,人们在途中相遇,不论相识与否,皆笑脸相迎,互相招呼“去哪里?”“从那边来?”行人间也许不相识,应与答却像是老熟人,这种询问和打招呼,目的不在于互相知晓对方的行踪,而是通过这声问候,拉近彼此间的距离,除却陌生感,表示亲近友好。彼此让路的时候,让老人小孩先行,若看见对方挑有担子,在岔路口上等候避让,让挑重担者先行,以免碰撞。看见对面来的人数较多,便自觉地停下让开,不管来的有多少人,都一一问候“来啦!”到侗寨的陌生客人,只要到鼓楼或公共场所“报到”说明情况,便会有人出面安排,或分派到各户,由个人接待,或各家备办酒菜,集中在一个地方与客人同餐共饮,或众人集资买猪、买肉,共同招待,决不使来客吃无着落,宿无处所。如有破衣烂衫的乞丐登门乞食,也会慷慨赠米或茶油。
村寨之间“为也”时,充分注意行为规范。双方村寨约定时间后,集体出行作客前要吹芦笙《召集曲》,途经别的村寨要吹《过路曲》,到了目的地村寨就吹《进村曲》,待主村吹有《欢迎曲》之后,边吹边进寨,喝了拦路“问候酒”,才能进入鼓楼坪,接受主寨的“拉客”到户。客队离开时也要三唱“拦路歌”,尽力挽留,并远送到村寨外。出访作客时,在未进入主人门户之前先发问“在家吗?我们来咯!”待主人应允后方进门,进入房屋时找凳子让老年人或长辈先坐。落座后,不轻易走过客人面前,必须走过时,要先说声:“对不起,过你面前啦!”意味着不得已而失礼。宴席上,待主人先邀请、举杯敬酒后开始动手用餐;进餐不可狼吞虎咽,不可只顾自己低头吃喝,要顾及主人及其他客人;接受敬酒时,要谦让尊者和长辈先用;要掌握吃喝的速度,太快了有饭菜不合口味之嫌,太慢了被认为是贪杯,都是得罪主人的不礼貌之举;接受主人递烟、添饭、送茶时,要用双手去接,并说“谢谢”或“费力啦”等表达谢意,否则视为失礼。
五、平等互助,热心公益
在公益劳动、集体劳动、为人解难和相互帮工换工中,充分地表现侗族的平等互助,人心公益事业的道德原则。
传统观念认为村寨环境建设好,能使老百姓生活舒坦,心身愉快,从而和睦和顺,使村寨人丁兴旺,推动各业兴盛发达。如果村寨环境肮脏凌乱,说明该村寨人气不兴旺,会影响今后发展。因此在农闲时节,人们会组织起来做各种善事,将山间道路两旁之荆棘杂草铲光割净,让行人便于通行;在山冲坳岭或村头寨尾,修建凉亭或蓄古木、引泉凿井、安置木凳,供行人纳凉休息;凉亭内或桥头桥尾,设有水池或木桶,盛凉水给行人解渴;凉亭内,柱子上常悬挂有草鞋,为行远路的人提供方便;山道小路的岔口处,设立“指路碑”,使过往行人不至于迷路;自发地修建和维护通往外地的桥梁、道路、渡船等公共设施。村寨所建设的公共设施,村民自觉维修爱护,用自家的木料制作成鼓楼、风雨桥、凉亭、井亭的坐版或坐凳;打扫村寨周边环境,制作新竹瓢放在井亭里供大家饮舀水;春节前,男人们在为自家准备过节和春耕期间用柴时,自觉地把大棵的干柴送到鼓楼去,以便鼓楼集会和春节活动时能烤火取暖。侗族社区的集体公益活动很多,如集体上山打猎、下河打鱼、闹鱼或集体外出打工,轮流耕种村寨的公田、公地、公山,以及砍、拉木头下山建造楼桥亭等等,人人发愤努力,从不计较个人报酬的多少;维护集体声誉,服从和遵守集体的分配原则。若有私下偷懒、投机取巧或计较个人得失的行为,会被认为不道德,受到舆论的谴责而身价大降,长此以往,还会被排出村寨集体组织之外,处处遭受冷落,全家都会成为孤立无援的边缘人。
建鼓楼是全寨集体的大事,聚众议定后,群众就会自觉行动,本村寨人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料出料,不分贫富,不论多少,皆踊跃争先,男女老少人人都会尽力而为,自觉地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绝不推诿拖拉或偷工减料。邻村邻寨的人听说后,也积极前往捐资或出工出劳相助。现在村民外出打工以村寨或片区组织团队,留守农村的人员互相关照,加强茶农、菜农之间季节性的换工,农业机械互助和物品互助,农闲时节积极参加政府或村寨组织的公益、文体活动等,使互助协作的良好风尚在侗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发扬光大。
六、融入自然,和谐共生
在人与自然界物打交道时,侗族人把山水、林木等自然物,也当“邻居”看待,主张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共生。
侗家人充分认识到“有林泉不干,天旱雨淋淋”、“树木成林,雨水调匀”、“千杉万松,吃穿不空,千棕万桐,吃穿不穷”的道理。侗族的村寨不管建在哪里,都会有自己的寨树、神林,寨树既是护寨树,又是图腾树,祖先树、父母树。为了保证自然环境的永续利用,侗族有一套良好的习俗,体现了在保护林木、发展林业方面的公共道德。一是款规约束,侗寨一般种植有修楼、建风雨桥的“桥林”、“楼林”,需要动用时须经寨老召集村民集体讨论同意。不准在封山区用火、放牧、砍柴,自家林地上砍伐也要补栽,违反规定的“山有山规,寨有寨约,不管谁人不听规约,大户让他铲光,小户让他铲落”,这些山林管理道德意识引导人们有序地开发山区资源。二是充分尊重开垦者的使用权,谁开荒种植,村民们就会公认这片地就归谁所有,维持了社会生产的秩序化。三是注重永续利用,成年林砍伐之后,砍伐者在次年春季一定会补栽杉树幼苗。一块薪炭林往往分成若干片轮番砍伐,实现持续发展、利用。此外,还有一套爱山护林的禁忌:砍樟树会得罪菩萨、不吉利;砍泡桐树的人会耳聋;砍杨梅树者的小孩会长疔疮等等,告诫人们有肉眼看不见的“山兄弟”在管理着山林,花草虫兽都有灵性,不得乱动乱砍。人们与大自然相依相亲,和谐共处,是最自觉的生态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与“敦煌文书”、“徽州文书”并称为我国迄今发现的“三大文书”之一的“锦屏文书”,反映了清水江流域的侗族和各兄弟民族人民在山林、土地权属买卖、转让以及环境保护、村规民约等民间契约,从中可以看出侗族人民对大自然的敬畏和感恩之心,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约束原则。这种把自己当作山水田林的亲情伙伴与共生体,皆因侗族具有万物有灵的伦理观念、仁慈好生的伦理情怀,感恩自然的生存态度,完全符合当今提倡的有序开发、永续利用的科学发展观。